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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機關報:立足本屆 一幹到底

2017-09-22 09:15:26
  中評社北京9月22日電/實現“鳳凰涅槃”,必然要經歷“浴火重生”。

  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治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高度重視、領導有力、要求具體。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突出問題導向,堅持立行立改,加強組織和制度創新,健全反腐敗體制機制,強化“兩個責任”,落實“兩個為主”,推進巡視和派駐“兩個全覆蓋”……一盤體制機制改革與創新的大棋局越走越活,助推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取得新成效。

  以問題為導向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面對依然嚴峻複雜的反腐敗鬥爭形勢,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黨的紀檢體制改革大幕由此拉開。

  “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概括起來就是‘兩個責任’‘兩個為主’‘兩個全覆蓋’,其中最關鍵的是‘兩個責任’——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配套制定責任追究制度。”看到全會公報的瞬間,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淑真眼前一亮,立即召集學生學習討論。

  “釐清責任,以強力問責倒逼責任落實,這是釜底抽薪之策。”據學生蔣利華回憶,周老師的開場白直擊要害,一下就抓到了問題實質。作為研討成果,他們發表了《狠抓“兩個責任”,構建權力的制度樊籠》一文。

  “‘兩個責任’的提出正當其時,強調主體責任既是對黨章精神的回歸,也是重要的理念和制度創新。”周淑真表示。曾經一個時期,一些地方或單位的領導班子對管黨治黨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主體責任意識不強、落實不力,抓作風靠開會,反腐敗靠表態,發個文件就算抓落實,嚴重影響了反腐敗的成效。

  哪能只講領導不講責任?東西南北中,工農商學兵政黨,黨是領導一切的,當然也包括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主要問題就是“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

  劍指問題,立行立改。十八屆三中全會後,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將紀檢體制改革單列一個專題、專設一個小組,倒排工期,狠抓各項工作落實。2014年6月,中央出台《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闡明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要求、總體思路和重要舉措。牢牢抓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中央紀委領導同志多次約談省區市、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中央企事業單位、國有金融機構黨委(黨組)書記,又分赴遼寧、河南、天津、浙江、廣東、甘肅等地調研指導、督促落實。

  2015年,中央接連修訂頒布了黨紀處分條例、問責條例,對黨委履行主體責任提出明確要求。湖北、江蘇、重慶、四川等地探索推行主體責任清單制,把抽象責任具體細化為職責、任務、措施、時限、標準等要素,增強了履責的可操作性。

  “主體責任是基礎,監督責任是保障,二者相輔相成。”雲南省富源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汪麗說,“全面從嚴治黨就如同大合唱,僅靠黨委一個聲部還不行,紀委也得唱起來”。

  懷著立足本屆、一幹到底的決心和意志,中央紀委著眼於落實監督責任,大刀闊斧推進組織和制度創新,一手抓機關黨的建設,強化內部管理和監督,一手抓深化“三轉”,聚焦主業主責,加強機構職能調整,監督執紀力量顯著增強。中央示範在前,地方迅速看齊,“三轉”在全系統如火如荼展開。

  回看這五年,愈發清晰地看到,正是“兩個責任”針對長期存在的“雙缺位”問題給出了治理良方。紀檢體制改革從責任破題,在領導體制上為從嚴治黨提供了根本性的政治保障。

  提升紀委監督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核心就是“兩個為主”——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談到這項改革的初衷,中央紀委研究室原主任李雪勤說,以前,地方紀委特別是基層紀委發現重大問題線索後,必須向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報告,在得到同意後才能進行初核或查處,這給壓案不報、瞞案不查提供了機會,有的腐敗分子利用這一慣例逃脫了懲罰。

  “查辦案件和巡視發現的問題也都驗證了,各級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顧慮太多,紀委監督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不足,監督效力大大損耗。”汪麗認為,這就是“體制機制上不適應、不協調問題”。

  改革的本質是組織和制度創新。

  秉持這個理念,中央紀委迅速推進“兩個為主”改革試點。2014年上半年,中央決定,河北、浙江、河南、廣東、陝西五省紀委,國務院國資委紀委,駐商務部、海關總署紀檢組等8個單位進行“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試點”,要求必須及時向中央紀委有關部門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的情況。2015年起,多地陸續開始實行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線索處置、案件查辦情況制度。

  2015年3月26日,《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等三個提名考察辦法頒布,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要求提名考察人選敢於監督、善於監督。

  “出這三個辦法,本質上是要抓住關鍵少數,以組織和制度創新激發監督活力。”曾幹過多年組織工作的四川省紀委幹部李某,展示了自己保存的中國紀檢監察報,在三個辦法頒布的消息上,他用紅筆劃了很多道道。

  隨著三個辦法實施,執紀審查力度普遍加大,初核案件、立案數逐年大幅增長,同級監督太軟、基層不敢查案的難題很大程度上得到破解。

  “‘兩個為主’,使來自上級的辦案壓力轉化為強大的辦案動力,同時有利於防止來自同級的不良干預。”轉戰執紀審查一線後,李某對此體會更深,他說,“有制度作保障,紀檢幹部才能硬起腰杆、板起臉來開展監督。”

  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

  這幾年,每到過年過節,中組部的黨員幹部都會收到這樣的信息:“各位黨員幹部節日期間要自覺遵守各項紀律,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厲行節約各項規定……”落款是“中央紀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組、機關紀委”。

  經常收到類似提示的還有中央編辦、中央黨校和中國浦東、井岡山、延安幹部學院的黨員幹部。這是駐中組部紀檢組實施派駐監督的一個縮影,類似做法在其他部門也越來越多。

  全面從嚴治黨要管全黨、治全黨,一個空白都不留。立足於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中央提出了巡視、派駐“兩個全覆蓋”的目標任務。

  2014年12月,中央出台了《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為實現派駐監督全覆蓋確定了時間表、路線圖。2015年1月,中央紀委在中辦、國辦、中組部、中宣部等機關首次設立7家派駐機構。11月,中辦印發方案,明確中央紀委設置47家派駐紀檢組,實現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的監督,其中27家為綜合派駐,負責監督119家單位。

  “派駐監督單位增加了87個,派駐機構卻減少了5家,副部級和司局級職數零增加。”速度與效率的背後,是理念和方式的創新——人還是那些人,編制還是那些編制,但優化排列組合後發生了“化學反應”,釋放出巨大能量。

  面上覆蓋後,還要點上深入。各派駐機構積極“三轉”,聚焦主業主責,把監督重點放在駐在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幹部上,充分發揮了派駐監督的探頭作用。實現派駐全覆蓋後的2016年,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共談話函詢2600件次,立案780件,給予紀律處分730人,分別增長134%、38%、56%。

  不留死角、沒有空白,還體現在巡視監督全覆蓋上。

  五年來,中央12輪巡視覆蓋277家單位,實現了黨的歷史上首次一屆任期內中央巡視全覆蓋,兩次修訂修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更使政治巡視的戰略定位越來越准,利劍越擦越亮。

  以中央巡視帶動省級巡視、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和市縣巡察工作,全黨上下巡視巡察一體化格局逐步形成。截至目前,各省區市黨委順利完成8362個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的巡視,62個中央單位探索開展巡視,市、縣巡察共覆蓋黨組織14萬多個。

  改革賦予巡視制度新的活力,利劍作用愈顯鋒芒。中央紀委立案審查的中管幹部中,超過60%的問題線索來自巡視。“速度更快、力量更強、力度更大、效果更好。”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用“4個更”描述巡視工作的嶄新態勢。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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