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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海洋經濟 建設海洋強國

2023-06-01 09:38:15
圖①:自然資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中國大洋樣品館,小學生們在參觀自主水下機器人模型。(來源:人民視覺) 圖②:海南省三亞市西島人工魚礁區,當地環投部門舉行增殖放流活動,保護近海海洋生態。(來源:人民視覺)
  中評社北京6月1日電/據人民日報報導,習近平總書記在廣東考察時強調:“要加強陸海統籌、山海互濟,強化港產城整體布局,加強海洋生態保護,全面建設海洋強省。”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加快建設海洋強國”。如何加強海洋強國建設,助推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幾位全國政協委員發表了意見建議。

  ——編  者  

  完善海洋產業體系,提升海洋產業發展水平

  南京財經大學校長程永波委員:

  近年來,我國糧食生產連年豐收,14億多中國人的飯碗端得越來越牢、越來越穩。但同時,伴隨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水平提高,城鄉居民食物消費結構不斷升級,尤其對動物性蛋白的消費需求呈現剛性增長,導致飼料糧供需缺口持續增大。面向2035年,我國國民收入水平將邁入中等發達國家行列,食物消費結構還有很大的升級空間,陸地生態資源環境約束將更加趨緊,糧食和主要農產品供給面臨挑戰。

  為保障我國食物安全和滿足居民不斷升級的食物消費需求,同時減輕食物生產對耕地壓力的影響,建議在“藏糧於地”“藏糧於技”之外實現“藏糧於海”,積極建設“海上糧倉”,加快形成國家糧食安全新高地。

  建設“海上糧倉”要求運用海洋領域高新技術,合理開發和利用海洋生物資源,推動海洋漁業及其關聯產業有效對接,實現整個產業鏈的高質量發展。在實施過程中,建議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強化頂層設計與管理,尤其在總體規劃、監督評價、法制建設等方面進行統籌謀劃,推動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良性互動、有機結合;二是統籌優化海洋漁業科研布局,加強創新平台建設,整合科技力量和管理經驗圍繞海水養殖、海洋捕撈、海洋水產品加工等領域核心產業進行重點瓶頸技術攻關,打造海洋漁業全產業鏈;三是推動海洋漁業產業轉型升級,鼓勵企業兼並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促進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同時加快海洋養殖從近海向深海轉變、海洋捕撈由近海向遠海拓展,推動海洋漁業產業高質量發展。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〇二研究所副所長葉聰委員:

  海的文章,大有可為。既要做海岸的文章,也要做海上的文章,既要做海面的文章,也要做海底的文章。如何寫好“海底文章”?當前亟須推動海洋產業的基礎設施建設,信息化、智能化發展是重中之重。

  在高寒高壓的深海,電磁波達不到,衛星信號也達不到,是一個完全黑暗的“無人區”。在未來的深海產業發展中,無論是探測、科考,還是采礦、旅遊,對水下機器設備的智能化要求都越來越高,需要依靠“千里眼”“順風耳”實現無人化作業、自動化運作,要在水面以下更廣區域範圍內,鋪設5G信號、應用導航定位、授時系統,把“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加油站”都建立完善。這些基礎設施,都是以信息化、智能化作為基礎的。

  加強深海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首先要進一步打破各部門和學科之間的壁壘,從頂層設計上一體規劃、統籌布局,告別“九龍治水”,就像市政建設城市管網一樣,力求“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整合力量集中攻關,將數字化信息融合到統一平台上,實現科研單位和人員的共享共用。

  同時,這些基礎設施建設從研發到投用需要一段時間,建議可以邊建設邊使用,在這個過程中先試先行,不斷檢驗質量與成果。海洋產業特別是深海產業的信息化、智能化發展,要實行“分步走”的辦法:從近海到主航道,從管轄海域重要礦區再到公海,從內到外、由易入難。這不僅是瞄准深海采礦、國際合作等未來產業發展方向做好“下先手棋”的準備,也是為人類認識海洋、開發海洋、建設海洋做好服務、做出貢獻。

  加強陸海統籌,助推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

  河北省政協副主席、華北理工大學校長張福成委員:

  港口群、產業群和城市群互動互促,是沿海區域發展的強大內生動力。整合港口優勢,錯位布局,發揮港產城各自優勢,實現“港產城一體化發展”做強海洋經濟,需要科學布局。

  智慧港口群整合是區域發展的邏輯起點。建議以大數據平台為依托,以區域現有產業群和區域優勢為依據,拓展港口功能邊界,促進港口各產業均衡發展;理順港口功能,針對我國海岸線漫長、部分區域港口過剩問題,整合形成子母港群,加快港口的資產重組,探索創新港口管理模式,提高管理能力;促進港口功能現代化,為沿海區域產業發展和城市的整合提供有力保障。

  產業群升級整合是區域發展的動力源。由港口整合衍生出產業集聚,由高端產業群到產業鏈延伸發展。建議有規劃、有組織地引進、承接和合理布局產業,形成完整有序、梯度合理、發展有力的區域產業集群。後進產業與原有傳統產業之間要存在優勢互補和發展級差,與周邊港口和城市形成相容相生、互動互促關係。

  綠色城市群的興起是區域發展的重要依托。要提高城市服務能力,加強區域連通能力。以港口和產業整合為依托提高城市綠化生態水平,形成功能完善、保障有力、安全高效的基礎設施體系,提高區域發展的支撐力。要提升人才服務水平,強化各類激勵機制,健全海洋人才服務體系。圍繞產業發展新趨勢、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積極引進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帶動新興產業發展的國內外“高精尖缺”人才及團隊。

  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樊傑委員:

  我國是陸海兼備的大國,應堅持陸海統籌、山海互濟,發展海洋經濟、建設海洋強國。建議:

  做好海岸帶海陸不同地域系統開發保護功能的協調統籌規劃。以海域生態環境質量變化作為衡量陸域海岸帶高質量發展狀態的特徵值,推動海岸帶空間合理、集約、高效、綠色利用,增強沿海地區人口經濟的集聚能力、影響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經濟具有競爭力、人居品質優越的世界級城市群和以此為支撐的沿海經濟發展帶。

  增強現代海洋科技創新能力和產業化能力,加快建設海洋國家實驗室和國家創新中心,聚焦海洋作為淡水、食物、能礦、碳匯等戰略資源儲備基地,拓展海島生活生產生態復合功能空間,合理利用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及其他管轄海域,驅動藍色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打造海洋先導產業集群,為沿海經濟發展提供新動能和新賽道。

  海陸一體化統籌布局國際貿易大通道,消除部門障礙和地區壁壘,將陸域物流體系、海岸帶交通樞紐同全球海運網絡有機銜接。

  海陸並舉整治和修復海洋生態環境,實施陸域污染物向海洋排放的總量控制,提高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源頭的陸域生態保護標準和環境准入門檻,打造國家生態安全特別是沿海地區生態安全的海上屏障。

  健全海洋監管體系,守住海洋生態紅線

  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副司長胡鬆琴委員:

  我國近海分布有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濱海濕地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海洋生物物種約占全球總數的13%,是我國生態安全屏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必守安全底線。

  近年來,我國從嚴從緊保護海洋生態系統,海洋生態系統格局整體穩定,海洋生態質量總體穩中向好。但受歷史上高強度人類活動、氣候變化等多重壓力的影響,重要海洋生態空間擠占破壞問題仍時有發生。建議在生態保護修復基礎上強化統一監管,堅決守住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生態安全邊界。

  強化系統協同監管。山水林田湖草沙海是一個相互依存、緊密聯繫的生命共同體。需要堅持系統觀念,統籌考慮陸地、海洋及海陸交錯帶之間的相互作用,構建綜合部門統一監管與行業部門具體監管相結合的系統監管體系,完善陸海統籌與央地聯動相結合的協同監管機制,共同監管好海洋生態系統和生態保護紅線。

  強化精準高效監管。聚焦海洋自然保護地、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等重點目標,充分運用衛星、無人機和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先進技術,健全完善天空地海一體化的生態監測網絡和網格化精準監管體系,定期開展全國海洋生態狀況調查評估,及時掌握我國海洋生態“家底”。

  強化依法從嚴監管。加快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完善自然保護地和海洋生態保護紅線政策標準技術規範體系,將海洋生態保護和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嚴守情況,作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要內容,持續開展“碧海”“綠盾”等專項執法監督行動,嚴厲打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強化社會公眾參與。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完善社會公眾參與機制,壯大海洋保護志願者隊伍,引導公眾積極參與海洋生態監測監管工作,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管保護海洋生態系統的良好氛圍。

  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所長張海文委員:

  推動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要貫徹“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的低碳發展理念,堅持人海和諧的當代海洋觀。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對於海洋領域來說,這既是重大挑戰也是重要的發展機遇。

  加大科技創新力度,推動潮流能、潮汐能、鹽差能和海上風能等海洋能向商業化和規模化方向發展,是構建新型能源體系的重要內容,是促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路徑。目前我國海上風電已經形成良好發展勢頭。海上風電產業鏈已初步形成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三大集群;海上風電與海洋牧場、海水淡化、制氫等產業融合發展的模式,正從試驗探索逐漸走向規模化發展。

  當前,我國海上風電對海洋空間資源需求較大,與其他海洋產業活動存在用海矛盾。為此,建議開展以下三個方面工作:一是盡快研究制定全國海上風電產業發展規劃。堅持陸海統籌,依據“雙碳”目標和新能源發展規律,科學設定海上風電發展規模;避免在近岸海域碎片化布局,在深遠海統籌布局若干海上風電基地,提高海上風電規模效益。二是統籌海上風電和岸上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大容量海上風電機組製造能力、安裝維護能力,提升智能化水平。推進海上風電與近岸傳統能源產業、制氫及其他海洋產業協同發展,提高產業集聚水平和基礎設施利用效率。三是建立專屬經濟區“海洋立體空間”利用制度,統籌水面、水體、海底和空中等多維空間利用,為海上風電等各類用海項目審批和管理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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