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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關注:劉小麗被DQ 合情合理合法

2018-10-14 00:16:03
小麗民主教室主席及青年重奪未來成員,前香港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圖片來自網絡)
  中評社香港10月14日電(記者 張心怡)香港立法會九龍西補選將於11月25日舉行,提名期結束前夕,選舉主任裁定“小麗民主教室”的劉小麗提名無效,不能參加補選。劉小麗於2016年9月首次當選為香港立法會議員(九龍西選區),但在2017年7月被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宣誓無效而喪失議員資格。

  特區政府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言人昨日(13日)表示,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作出決定,選管會無權參與,亦不會給予任何意見。發言人還強調,選管會是一個獨立的法定組織,按照有關條例負責監督立法會選舉依法進行。如任何人士因為其在某選舉中喪失作為候選人的資格,可根據《立法會條例》第61條,提出選舉呈請質疑選舉結果。選管會會一如以往,致力確保立法會補選公開、誠實和公平進行。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13日)表示,特區政府支持選舉主任依法對劉小麗做出的決定,任何鼓吹“港獨”、提倡“自決”等,都是觸碰“一國”的底線,不存在政治包容的空間。林鄭重申,主張“港獨”、“自決”或以“港獨”、“自決”作為選項的人士不能期望成為立法會議員。

  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13日)就此事回應傳媒。張建宗提到,選舉主任是根據《立法會條例》和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規例,根據事實去作出決定,政府是認同其決定,是有理有據的。他指出,在香港,所有參選者一定要遵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朱家健對中評社表示,劉小麗被取消參選資格可謂意料中事,是其咎由自取。選舉主任根據法院就劉小麗的龜速慢讀瀆誓和過往言行,依法裁定並沒有真誠擁護基本法,具有充份法律依據和按事實作決定,不存在政治打壓、扭曲政治立場或選擇性政治篩選,更不屬剝奪劉的被選舉權或政治權利,而是避免選舉成為宣傳“港獨”或“自決”的平台。一個無法捍衛“一國兩制”的政客,亦沒有資格成為代議士服務市民。

  亦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選舉主任提供的理據相當清楚、合理,劉小麗多次鼓吹所謂“民主自決”,明顯已是不擁護基本法的表現。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選舉主任此次裁定劉小麗的選舉提名無效,相信與選舉主任是否信納參選人擁護基本法有關。在劉小麗有關議員資格的司法複核案中,法院的裁決已清楚說明,劉小麗在宣誓時表現,並非真心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在有關的判決中,法官已表明是否擁護基本法是客觀的判斷,並非參選人說了算,而是要有客觀事實讓選舉主任信納。

  據媒體報道,劉小麗在其政治總綱中提出“政治上公民自強自決”的主張,以及香港人有政治自決的權利的理念,明顯根本不接受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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