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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家安全戰略視域下的外空新方略

2024-03-25 00:32:58
和平探索、開發和利用外層空間是世界各國都享有的平等權利。
  中評社╱題:美國國家安全戰略視域下的外空新方略 作者:夏立平(上海),同濟大學政治與國際關係學院教授、同濟大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蔣媛萍(吉安),同濟大學國際法博士、井岡山大學講師

  【摘要】“阿耳忒彌斯計劃”和《阿耳忒彌斯協定》都是在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和外空戰略指導下制定和實施的,是美國民用外空領域新方略的核心內容。兩者相互支撑,其主要目的是在美國主導下加快開發外空資源的步伐,構建美國為首的月球和其他天體的開發聯盟,鞏固美國在外空領域的領導地位。在推進美國外空戰略的具體方略上,拜登政府和特朗普政府一脈相承,非常重視“阿耳忒彌斯計劃”和《阿耳忒彌斯協定》的推進。該計劃和該協定有針對中國和其他美國認為是“戰略競爭對手”國家的一面。這將破壞外空探索中的國際合作,甚至使國際社會在外空探索和開發領域發生分裂,為美國與其他國家在月球及其他天體發生衝突埋下隱患。《阿耳忒彌斯協定》是美國對自己的國際承諾和國際規則的背離。中國應推進構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體系,在外空領域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為勘探和開采外空資源做好充分準備,促進人類外空探索長期可持續發展。

  美國外空戰略是其國家安全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以特朗普政府開端、拜登政府延續和發展,美國推出了民用外空領域的新方略,即以“阿耳忒彌斯計劃”(Artemis Program)〔1〕為抓手保持美國在太空領域的優勢地位,以《阿耳忒彌斯協定》(Artemis Accords)〔2〕為路徑構建美國領導的開發月球等其他天體的國際規則體系。這兩者相互支撑,都是在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和外空戰略指導下制定和實施的,將成為美國在“最後的邊疆”〔3〕實現和維持主導地位新方略的主要手段。

  一、美國出台和推進“阿耳忒彌斯計劃”和《阿耳忒彌斯協定》的主要動機和原因

  “阿耳忒彌斯計劃”是由美國政府資助的一個載人航天項目,目的是在2025年再次將宇航員送到月球,建立常態化駐留機制,包括建造月球基地,為未來的載人登陸火星任務鋪就道路,并試圖開發月球等天體。《阿耳忒彌斯協定》是美國主導制定的一個關於探索和利用月球、火星、彗星及其他天體的國際規範。

  特朗普政府和拜登政府推出和推進“阿耳忒彌斯計劃”和《阿耳忒彌斯協定》是為了貫徹它們的國家安全戰略,其主要目標是維持和鞏固美國在外空的主導地位,加快美國開發外空資源的步伐,構建美國為首的“阿耳忒彌斯”月球和其他天體的開發聯盟。

  (一)維持和鞏固美國在外空領域的主導地位。

  美國從1961年至1972年耗資255億美元組織實施了6 次載人登月行動,并將其命名為“阿波羅計劃(Apollo program)。阿波羅是古希臘神話中掌管光明和預言的神。美國在“阿波羅計劃”載人登月行動後,雖然在外空領域又取得一些進展,但缺乏標志性的成果。

  以國際空間站為例。它由16個國家共同建造、運行和使用,主要由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俄羅斯聯邦航天局、歐洲航天局、日本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加拿大國家航天局共同運營。美國領導地位并不突出。時任NASA局長布里登斯廷2020年認為,NASA在外空探索領域取得的成就一直被外界低估,而這些成就可以幫助美國展現國家力量并提高美國的國際地位。因此美國政府企圖通過“阿耳忒彌斯計劃”和《阿耳忒彌斯協定》,領導美國為首的“阿耳忒彌斯”月球和其他天體的開發聯盟,與美國盟友開展外空合作,加快美國及其盟友開發外空資源的步伐,從而鞏固美國在國際外空領域的領導地位,使NASA在美國國家戰略中發揮更大作用。

  美國對外空政策和戰略的相關探討自20世紀40年代末冷戰初期發軔,在20世紀60年代至80年代蓬勃發展。美國戰略家丹尼爾·格雷厄姆20世紀80年代初提出“高邊疆”理論,〔4〕認為外空已成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高邊疆”,那些在征服外空領域表現突出的國家或國家集團,將贏得在這一戰略“高地”上的決定性優勢。〔5〕“最後的邊疆”這一概念在21世紀逐漸為美國政界和學術界接受和使用,并更加強調外空商業化和私有化。〔6〕“高邊疆”理論和“最後的邊疆”概念刺激了美國對外空探索開發和再次登月的熱情。

  當今世界,外空安全是新型安全領域,蘊含著重大戰略價值,是大國競爭的新制高點,對國家安全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沒有外空安全,就沒有真正的國家安全。外空安全對傳統意義上的國家領土、領海和領空安全的影響越來越大,成為國家安全的重要支柱和組成部分,維護外空安全已成為決定國家未來生存和發展空間的國家安全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外空系統為國家安全決策者們提供了不受約束的全球進入能力,具備了對全球挑戰快速做出適當反應的決定性優勢。外空系統對監控外部戰略和軍事發展,支持武器監控和軍備控制談判十分重要。在和平時期,外空設施具有國家戰略威懾的功能;在發生戰爭時,外空設施是軍力的“倍增器”,能最大化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失。“空天一體化”趨勢正在發展,臨近空間作為“空”與“天”過渡區的戰略地位不斷彰顯,其“上可制天、下可制空”的突出優勢已被空間大國普遍關注。為維持美國的全球霸主地位,特朗普政府和拜登政府都企圖在爭奪“最後的邊疆”中占據有利態勢和主導地位,使美國在外空技術和探索領域始終處於世界領先地位,使外空成為維護美國國家安全的最重要戰略領域之一。

  (二)加快美國開發外空資源的步伐。

  為了實現美國國家安全戰略“重振國內經濟”的目標,《阿耳忒彌斯協定》和“阿耳忒彌斯計劃”重視開發外空資源包括月球資源,以使美國開發外空資源的技術和行動領先世界,并在這一領域保持世界主導地位。

  1967年10月10日生效的《外層空間條約》〔7〕第一條規定“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應為所有國家謀福利和利益,而不論其經濟或科學發展程度如何,并應為全人類的開發範圍”。1984年7月生效的《月球協定》〔8〕明確規定“月球的探索和利用應是全體人類的事情并應為一切國家謀福利,不問它們的經濟或科學發展程度如何”。但目前尚無關於外空資源開發的相關國際法。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在推動相關國際法的制定,但由於各方意見不一導致這一進程進展緩慢。

  月球表面有豐富的資源。2019年3月,時任NASA局長布里登斯廷稱,美國重返月球的一個原因是其表面上的豐富資源,其中包括“水冰”和稀土金屬,這些資源的價值可能高達“數萬億美元”。他指出,月球上估計有數億噸的水冰,能够解決飲水問題,并用於製造液氧和液氫,未來可開發為火箭燃料供深空旅行使用。NASA 正努力在2025年送兩名宇航員到月球南極,并希望對那裡的水冰進行挖掘,研究是否可用作飲用水或將其分解成火箭燃料。NASA 計劃向私營企業購買月球表面原料(月岩和土壤),以幫助 NASA 實現 “讓宇航員像在地球上一樣在月球生活”。〔9〕

  為了讓美國開采外層空間資源合法化,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2015年11月簽署國會通過的《美國商業外空發射競爭法案》。〔10〕其第四部分《2015年資源探索與利用法》規定“參與到小行星資源或外空資源的獲取活動中的美國公民應該被授予包括占有、擁有、運輸、使用和售賣該資源的權利”。這明確允許美國公司開采并利用外層空間資源,鼓勵國內發展航天經濟。迄今為止,國際社會中,除了美國和盧森堡、日本、阿聯酋,其他國家都不存在此類法律。這首次使美國公司開采并利用外層空間資源在美國國內合法化。

  特朗普政府加速了讓美國開采外層空間資源合法化的進程。考慮到將在2025年載人重返月球,并將開采月球資源,美國政府包括NASA不願意無休止討論下去,而是希望不經過聯合國體系下國際條約的制定過程而直接形成一套美國認可的國際協議如《阿耳忒彌斯協定》,企圖“去月球并利用那裡的資源,并將以一種跟其他國家合作的方式做到這點”。〔11〕特朗普政府認為《外層空間條約》過於含糊,無法充分支持NASA的載人登月及月球開發。為此,時任總統特朗普2020年4月6日簽署《鼓勵外空資源回收和使用的國際支持行政命令》〔12〕,明確美國公民及商業機構可進行外空資源開發活動并享有其收益。該行政命令宣稱美國人有權根據法律從事外空商業探索,獲取和利用外層空間資源;外層空間是法律和物理意義上獨特的人類活動領域,美國并不將其視為全球公地。該行政令在鼓勵美國商業企業積極開展外空資源開發和利用的同時,強調美國尋求締結開發外空資源的國際雙邊或多邊協議,鼓勵國際社會支持私人開采與利用外層空間資源。

  根據該總統行政命令的要求,為配合“阿耳忒彌斯計劃”重返月球的實施,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與美國國務院、國家外空委員會共同制定《阿耳忒彌斯協定》。2020年5月15日,NASA正式公布《阿耳忒彌斯協定》的基本內容,旨在為其與盟友在月球探測和開發月球礦產過程中提供一系列準則。該協定主要包括人類如何在月球上行動、如何從月球表面開采資源、如何建立“安全區”等基本原則。從國際角度為美國私人公司開采外空資源合法化掃清障礙,進一步推動美國外空資源開發工作。

  近年來美國大力扶植商業航天發展,加快開發外空資源,驅動本國外空領域軍、民、商深度融合,謀求廣泛的外空利益。美國商業航天起步早、發展快、效益好,長期為軍用航天和民用航天提供重要的經濟、科技和安全支撑。美國正在加快推進私人公司對月球資源的占有、開采和利用。2023年5月19日,在與外空探索技術公司(SpaceX)簽署第一份登月系統開發合同兩年後,NASA宣布,選擇美國企業藍色起源公司開發第二個旨在將宇航員送上月球的登月系統。這一登月系統將執行2029年開始的“阿耳忒彌斯5號”任務。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企圖利用該飛行器和星際飛船在月球表面與“門戶”的空間站之間運送宇航員,以實現人類在月球上的永久存在。NASA希望以此與外空探索技術公司競爭,以支持對月球的長期探索。還有幾家美國公司是該項目的合作夥伴,包括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德雷珀公司、波音公司、航天機器人技術公司和蜜蜂機器人公司等。美國倡導在月球劃分“安全區”,鼓勵私人外空采礦,呼籲共享資源和共用信息,推動競爭,將提高商業航天公司開展深空探索的積極性,加快拓展軍、民、商用市場,促進外空經濟的蓬勃發展,獲得稀土等地球上稀少的戰略資源和在月球長期生活及進一步深空探索所需資源。

  (三)構建美國為首的“阿耳忒彌斯”月球和其他天體的開發聯盟。

  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2020年9月發布“阿耳忒彌斯計劃”大綱,以期加快完成載人登月任務并實現對月球的長期可持續探索。該計劃的目標是再次將美國航天員送上月球,并在 2028 年前在月球表面建立一個永久基地,為登陸火星和更深層次的深空探測任務奠定基礎。

  阿耳忒彌斯是希臘神話中掌管狩獵、原始自然、月亮和貞潔的女神。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用阿波羅的孿生姐姐阿耳忒彌斯作為美國21世紀新一輪載人登月計劃的代號,除了她是古希臘神話中的月亮女神外,還因為在這次登月計劃中,將會有第一位女性航天員登上月球。

  NASA將“阿耳忒彌斯計劃”的目的表述為:第一,展示未來外空探索(包括火星探測) 所需的新技術、能力及商業方法;第二,確立美國在月球上的戰略存在及領導地位,同時擴大美國在全球的經濟影響力;第三,擴大美國的商業和國際夥伴關係;第四,激勵新一代并鼓勵他們從事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英文縮寫STEM)領域的職業。“阿耳忒彌斯計劃”參與方包括歐洲航天局、日本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加拿大航天局以及美國商業航天機構等。

  《阿耳忒彌斯協定》是一個衹有政治承諾,而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件。正如美國《外交政策》上的一篇文章指出,“沒有其他大國的參與,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會將《阿耳忒彌斯協定》視為小集團俱樂部的非正式規則手册,而不是真正的多邊協議。”〔13〕但美國卻把它作為開發月球和其他天體的國際法律依據,并以此和美國強大的外空探索能力作為基礎,構建美國為首的“阿耳忒彌斯”月球和其他天體的開發聯盟,以使美國在外空領域站在它定義和主導的國際機制和國際規則的制高點。

  二、特朗普和拜登兩任政府推動“阿耳忒彌斯計劃”和《阿耳忒彌斯協定》的進程及現狀

  特朗普政府高度重視提升美國在外空的戰略能力和科技能力。2017年6月30日,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下令重建“國家太空委員會”,由時任副總統彭斯擔任“國家太空委員會”主席,并改變奧巴馬政府將航天重點放在登陸火星的計劃,誓言重返月球。特朗普同年12月推出《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報告》,以“美國優先”為指導方針,宣稱“讓美國再次偉大”,在外空領域強調保持美國在外空的主導地位和行動自由;將外空提升為優先領域;促進外空商業。〔14〕該戰略報告規定:“由美國副總統主持新成立的國家太空委員會,將審查美國的長期外空目標,并制定一個整合所有外空部門以支持創新和美國在外空領域保持領導地位的戰略。”〔15〕在該戰略指導下,特朗普政府2018年3月推出的《國家外空戰略報告》確立了其外空戰略的三大目標:促進美國外空領先優勢,確保美國外空領導地位;壯大外空經濟,促進美國經濟繁榮;加大外空軍力建設,實現“以實力求和平”。〔16〕時任副總統彭斯2019年3月稱,將NASA載人登月任務提前到2024年。

  (一)特朗普政府為實現國家安全戰略和外空戰略推出“阿耳忒彌斯計劃”。

  “阿耳忒彌斯計劃”是在特朗普政府國家安全戰略和外空戰略指導下提出的。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2017年12月11日簽署《外空政策1號指令》(Space Policy Directive 1)〔17〕,正式批准“阿耳忒彌斯計劃”。

  根據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2020年9月公布的方案,“阿耳忒彌斯計劃”將分為兩大階段:

  第一階段於2019—2024年開展,“阿耳忒彌斯1號”為無人試驗飛船,“阿耳忒彌斯2號”將進行載人環月飛行,“阿耳忒彌斯3號”將在月球南極載人著陸。

  第一次任務“阿耳忒彌斯1號”(代號Artemis I)專注於首次環月無人航天器試飛。2022 年12 月 11 日,“獵戶座”飛船經歷兩周繞月飛行後,重返地球并降落在美國加州附近海域,標志著“阿耳忒彌斯”計劃第一階段第一次任務完成。

  第二次任務“阿耳忒彌斯2號”(代號Artemis II)將搭載4名乘員進行為期10天的繞月飛行。這次任務計劃 2024年完成。這將是人類首次在高橢圓軌道上進行繞月飛行。

  第二階段將在2025—2030年開展,計劃執行三次任務先後實現在月球南極載人登月和月面長期駐留。實現人類在月球表面登陸的任務需要利用埃隆·馬斯克的外空探索技術公司正在研製的巨型航天器“星艦”(Starship)。規劃中的“門戶”空間站的加壓艙將具有足够的承載能力,使執行“阿耳忒彌斯3號”(Artemis III)任務的宇航員能够乘坐它轉移到人類著陸系統上,進而降落到月球南極附近。“阿耳忒彌斯 4 號”(代號Artemis IV)將執行第二次載人登月任務,計劃搭載 4 名航天員2028年登月,并完成歐日聯合研製的國際居住艙(I-Hab)在軌交付,其將與“門戶”中轉站對接。“獵戶座”飛船到達中轉站後,2名航天員將登上停靠在中轉站上的著陸器,下降到月面,完成為期一周的月球探索任務。

  “阿耳忒彌斯5號”2029年將再次登陸月球,也通過月球軌道“門戶”空間站。NASA希望保持每月一次任務的節奏,宇航員每次在月球上將停留長達30天。

  NASA將在21世紀20年代後期逐步加強月表基礎設施建設。 依據2020年發布的《NASA可持續月球探索和開發計劃》, 2030年前在月球及周邊建立可持續的載人基地,包括在月球建立“阿耳忒彌斯大本營”(Artemis Base Camp)。在整個“阿耳忒彌斯計劃”期間,重點發展載人和無人任務搜索能力、提取水等資源并加以轉化利用技術、精確著陸技術以及新的機動能力等。這些將支持航天員到達更遠距離,探索月球新區域。該機構還將以重返月球任務中積纍的技能和技術為基礎,力爭2040年將人類送上火星。


  (二)特朗普政府推出《阿耳忒彌斯協定》以支撑“阿耳忒彌斯計劃”。

  《阿耳忒彌斯協定》〔18〕也是特朗普政府在國家安全戰略和外空戰略指導下提出的。它與“阿耳忒彌斯計劃”是相互支撑的。

  《阿耳忒彌斯協定》重在為實現“阿耳忒彌斯計劃”服務。它提出一些框架性的準則,包括13條條款,主要包括:該協定目的是“通過一套實用的原則、指導方針和最佳實踐,建立一個共同願景,增進對外層空間進行民用探索和利用的治理”,意在推進“阿耳忒彌斯計劃”。協定適用於“每個簽署方民用航天機構所從事的民用空間活動”。〔19〕《阿耳忒彌斯協定》的主要特點包括:

  1.允許協定簽署方私人公司開采外空資源。協定第十條是關於外空資源。該協定強調,根據《外層空間條約》第二、第六和第十一款的內容,外空資源的開采和利用是能够進行且很快就可以進行。

  2.允許協定簽署方在月球上開展活動的場所周圍建立“安全區”。協定第十一條是關於規避外層空間活動中的衝突。協定宣稱,避免有害干擾是《外層空間條約》的一項重要原則,因此通過協定,NASA和夥伴國將提供有關各自月球基地的公共信息,這些信息將為“安全區”的規模和範圍提供參考。該協定呼籲NASA及其合作夥伴在月球上開展活動的場所周圍建立“安全區”。協定夥伴國之間就安全區進行通知和協調,防止其他國家有害干擾。美國政府計劃就“安全區”問題與加拿大、日本、歐洲國家等進行談判。這被外界視作對月球區域劃定所有權。時任NASA局長布里登斯廷2020年5月明確表示,如果國際合作夥伴同意該框架,那麼就可以與NASA合作在月球表面建立基地。

  3.向遇險航天員提供援助。《阿耳忒彌斯協定》重申NASA和夥伴國對《營救航天員、送回航天員和歸還發射到外層空間物體的協定》(簡稱《營救協定》)〔20〕的承諾;強調將采取一切可能的合理步驟,向遇險航天員提供援助。

  4.簽署方承諾保持透明度。“本著誠意、并按照《外層空間條約》第十一條規定,與公衆和國際科學界分享根據本協議開展活動所產生的科學信息。”協定呼籲夥伴國利用開放的國際標準,在必要時制定新的標準,并努力在最大程度上支持互操作性。

  5.簽署方承諾“保護外層空間遺產”。認為這些遺產包括具有歷史意義的人類或機器人著陸點、人工製品、航天器以及按照共同制定的標準和做法在天體上活動的其他證據。

  6.簽署方將制定減緩軌道碎片的計劃,包括在飛行任務結束後安全、及時、有效地處置航天器。承諾根據《關於登記發射外層空間物體的公約》(簡稱《登記公約》)確定誰應當對相關空間物體進行登記。〔21〕

  7.簽署方同意緩減空間碎片。根據該協定,NASA和夥伴國同意遵守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的《空間碎片緩減準則》〔22〕。它們認為維護安全和可持續的空間環境對於公共與私人外空活動都至關重要。

  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2020年10月13日與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意大利、日本、盧森堡和阿聯酋等 7 國的航天機構簽署《阿耳忒彌斯協定》,與 14 家美國公司建立了夥伴關係,為其登月計劃開發新技術。〔23〕加拿大還宣布為美國月球“門戶”項目出資。此後烏克蘭也加入該協定。2023年6月21日印度在《阿耳忒彌斯協定》上簽字,成為該協定第27個簽署國。

  (三)拜登政府延續和發展了特朗普政府外空戰略。

  拜登政府在許多方面延續了特朗普政府外空戰略,也做了一些調整和發展。拜登政府2022年10月出台的《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報告》在外空領域主張,保持美國作為在外空領域世界領導者的地位,保護美國在外空的利益。這一目標與特朗普政府目標相似,顯示了美國政府外空戰略首要目標的延續性。在外空戰略其他目標方面,拜登政府有自己的重點,強調其外空戰略新的三大目標:首先,“引領更新外空治理,建立太空交通協調體系,為未來太空規範和軍備控制開闢道路”;其次,“與盟國和合作夥伴一起制定政策和法規,使蓬勃發展的美國商業航天部門能够在國際上競爭”;第三,軍事上將外空力量作為跨領域(軍事方面包括陸地、空中、海上、網絡和外空等領域,非軍事方面包括經濟、技術和信息等領域)整合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形成一體化威懾能力。〔24〕

  在推進美國外空戰略的具體方略上,拜登政府和特朗普政府一脈相承,非常重視“阿耳忒彌斯計劃”和《阿耳忒彌斯協定》的推進。拜登政府上台不久就表達對“阿耳忒彌斯計劃”的支持。2021年5月1日,拜登總統任命副總統卡瑪拉·哈里斯擔任美國國家太空委員會主席。對於該任命,哈里斯發布推特說:“當我們瞄準月球時,我們就要把國旗插在月球上。”在她領導下,該委員會的一個重點將繼續是國家安全,“還將優先考慮氣候變化、科學、工程和數學教育,以及航天工業勞動力的多樣性和商業太空活動的可持續發展”。〔25〕

  哈里斯副總統2021年12月1日主持召開拜登-哈里斯政府第一次國家太空委員會會議,發布白宮制定的首份《美國太空優先框架》。該文件用於指導該委員會“制定和實施未來國家太空政策和戰略的努力”。文件宣稱:“我們正處於一個歷史性時刻:太空活動迅速增加,給社會多個領域帶來新機遇,也給美國太空領導地位、全球太空治理、太空環境可持續性和太空安全保障帶來新挑戰。”〔26〕文件概述了拜登-哈里斯政府的太空政策優先事項,主要是兩類。第一類是“維持強大而負責任的美國太空企業”,包括美國在太空探索和科學方面的持續領導地位、利用天基能力監測氣候變化、保護“國家安全利益免受太空和反太空威脅日益擴大的範圍和規模”、保護太空關鍵基礎設施和支持制定法規,以實現“具有競爭力和蓬勃發展的美國商業太空部門”。〔27〕

  第二類優先事項是“為當代和後代保留空間”,包括與空間可持續性相關的幾個方面,包括“美國將與國際社會合作,維護和加強基於規則的國際太空秩序”,如現有和新的太空活動長期可持續性措施;支持繼續發展民用外空交通管理能力,努力跟蹤和潛在地減輕任何威脅美國的近地物體。〔28〕該文件是在大國競爭、美國內政治極化、政府需要確定執政優先工作等複雜形勢下,民主黨政府處理共和黨太空政治遺產和體現民主黨執政特色的一種特殊方式,在戰略上指導“阿耳忒彌斯計劃”和《阿耳忒彌斯協定》的推進。

  美國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2022年4月4日發布《太空服務、組裝與製造國家戰略》(縮寫ISAM),宣稱“ISAM是開展在地球軌道、天體表面以及往來於其間的任務所需的一系列能力”,主要用於太空服務、太空組裝、太空製造三大任務領域。〔29〕該戰略認為,ISAM具有巨大發展前景和收益,可通過發展機動性、物流和可重複使用能力,提升航天器性能、經濟可負擔性、耐受性、靈活性和彈性,進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太空環境,提升航天器產出,創建強健、可持續和持久的空間基礎設施。ISAM國家戰略旨在解決的三個關鍵挑戰是:改善所有不同的政府機構、私營公司、研究機構之間在國內和國際上的協調;展示對私營公司的需求;通過在學術界和外空商業界共識的基礎上制定和正式確定各種外空技術標準。

  ISAM國家戰略的六項核心目標包括:推進ISAM研究發展;優先拓展可擴展的ISAM地基和天基基礎設施;加快新興ISAM商業產業的發展;促進國際協作與合作;優先考慮環境可持續性;激勵未來的太空人才,政府將與學術機構合作,開發基於ISAM的研究和技術創新。

  美國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2022年11月發布《國家地月空間科技戰略》,提出美國將基於太空優先框架,指導其負責任、和平和可持續地探索和使用地月空間,提升美在地月空間科學、探索和經濟發展活動方面的太空優勢。該戰略是美國政府推進探月科技發展的首次嘗試,也是美國太空優先事項之一,重點是推進與“阿耳忒彌斯計劃”相關的科技發展。地月空間是指位於地球同步軌道以外、但仍然受到地球或月球引力影響的三維空間區域。地月空間為推進科學、技術和探索提供了巨大的潛力,是人類活動的新區域,未來十年將有大量活動在此加速開展。該戰略認為促進科學發現、經濟發展和國際合作對於實現和維持美國在地月空間的科技領先地位至關重要。

  該戰略為實現美國在包括月球在內的地月空間保持領先地位提供了願景和首批科技目標。為實現這一願景,把握未來機遇,該戰略首次提出地月空間早期發展的4個最高優先級的科技目標,包括支持研究和開發,以實現未來地月空間的長期發展;擴大地月空間國際科技合作;將美國的太空態勢感知能力拓展到地月空間;通過可擴展和可互操作的方式實施地月空間通信和定位、導航和授時。〔30〕《國家地月空間科技戰略》是首份用於指導美國政府推進地月空間科學研究、探索和經濟開發活動的跨部門戰略,將指導決策制定過程,并為各機構和合作者提供早期共同願景,以協調地月空間活動。

  美國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2022年12月16日公布《國家太空服務、組裝和製造”(ISAM)實施計劃》,以推進美國首個《太空服務、組裝與製造(ISAM)國家戰略》中概述的戰略願景。根據ISAM實施計劃,美國政府將協調和組織民事、商業和國家安全領域的力量,以實施ISAM國家戰略,著力發展在太空系統軌道、月球周圍和深空中的製造、組裝和維修技術,加強美國的領導地位。ISAM實施計劃圍繞ISAM國家戰略的六項核心目標進行組織,分解為28項獨立的實施活動,聯邦相關部門和機構將參與相關活動。

  美國務院2023年5月發布《太空外交戰略框架》文件,宣稱“《阿爾忒彌斯協定》是美國民用空間的核心外交”。〔31〕提出“為增進未來世代福祉而推行美國太空外交政策”、“運用美國太空活動推進更廣泛的外交目標”、“加強美國外交系統開展太空外交活動的能力”三項關鍵主張,以“建設面向民用及國家安全太空利用的國際合作,推動基於規則的國際外層太空秩序,致力於保障美國及其盟友免受天基威脅損害”為工作目標。通過運用拉攏盟友及新興太空國家“共同抵制”與戰略競爭對手的太空項目合作等外交手段,維護美國在太空領域領導地位。該文件強調“我們必須鼓勵建立強有力的多邊聯盟,如《阿爾忒彌斯協定》,以保護和促進空間探索和科學事業中的和平合作”。文件指出“利用《阿爾忒彌斯協定》作為召集功能,通過促進和拓展與傳統和非傳統太空夥伴的合作,來幫助塑造圍繞太空探索的全球治理和其他活動,如利用太空資源”。〔32〕《太空外交戰略框架》反映了美外交系統未來將更多地參與過去由美國家航空航天局和國防部主要負責的國際太空活動,預示著以推進《阿爾忒彌斯協定》為核心的“國際太空合作”將成為美國全球推行硬實力和推銷軟實力行動的關鍵手段之一。

  至此,在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和外空戰略指導下,圍繞推進“阿耳忒彌斯計劃”和《阿耳忒彌斯協定》,包括戰略、科技、經濟和外交等的民用外空領域的新方略已經成型。拜登總統要求2023年為NASA提供260億美元的資金預算,其中最大的部分將用於“阿耳忒彌斯計劃”。〔33〕

  三、美國《阿耳忒彌斯協定》和“阿耳忒彌斯計劃”對國際安全的影響

  在基於“冷戰思維”的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和外空戰略指導下制定和推動的“阿耳忒彌斯計劃”和《阿耳忒彌斯協定》的出籠,注定了其可能對國際安全和太空安全構成負面影響。

  (一)《阿耳忒彌斯協定》與現有國際規則相衝突。

  《阿耳忒彌斯協定》存在違反《外層空間條約》和《月球協定》的問題。首先,美國在月球和其他天體上開采礦物有違《外層空間條約》。從內容看,《阿耳忒彌斯協定》第十條和第十一條是其核心,其餘內容都是對相關國際外空法的承諾,并無實質內容。該內容認可了私人公司對月球、火星等資源的開采和利用。《阿耳忒彌斯協定》實際上繼承了《美國商業外空發射競爭法案》和特朗普簽署的《鼓勵外空資源回收和使用的國際支持行政命令》的主要思想。《阿耳忒彌斯協定》雖然強調對外空資源的開采和利用將在《外層空間條約》,特別是該條約第二款、第六款和第十一款指導下進行,但《阿耳忒彌斯協定》第十條是不符合甚至背離《外層空間條約》某些條款的。例如,《外層空間條約》第二款規定:“各國不得通過主權要求,使用或占領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據為己有。”〔34〕美國在月球和其他天體上開采礦物,實際上是將月球和其他天體上的資源占為己有,因此《阿耳忒彌斯協定》是違反《外層空間條約》第二款規定和美國自己對該條約的承諾。

  第二,美國在月球上建立“安全區”有違《外層空間條約》。《阿耳忒彌斯協定》第十一條呼籲在NASA及其合作夥伴開展活動的場所周圍建立“安全區”,該區不應被其他國家干擾。〔35〕美國在月球表面未來基地的周圍建立“安全區”,違反了《外層空間條約》第二款的規定,因為“安全區”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將月球上的這一部分據為己有。

  第三,美國《阿耳忒彌斯協定》也違反《月球協定》。聯合國大會1979年12月5日通過《月球協定》。同月18日在聯合國總部開放該協定的簽署,1984年7月11日生效。至2022年12月31日,已有16個締約國。由於絕大多數空間大國,如美國、歐洲航天局一部分成員國、俄羅斯、中國、日本、印度等都沒有加入該協定,該協定的適用效力有限。但該協定是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因此具有某種國際法律地位。《阿耳忒彌斯協定》第十條和第十一條不符合《月球協定》關於月球應該為國際社會的所有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所用之宗旨。

  在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36〕的立法工作中,部分國家對美國《商用外空發射競爭法案》和盧森堡2017年通過的《探索與利用空間資源法》〔37〕兩個單邊立法提出了強烈的反對意見,認為兩國的做法違反了國際法。他們指出,單邊立法侵害了“外空資源全人類共有”原則;采用“先來先得”原則判定資源歸屬侵害了後發國家的利益;航天強國未進行國際援助和技術擴散。但也有國家認為“國家對外空資源主張主權”和保護私人外空資源開發的財產權有重大區別。衹有通過激勵企業,鼓勵企業參與外空資源開發,才能為高風險、高投資的外空資源開發活動帶來創新與活力,單邊立法順應了行業現實。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最終未就“美國違反國際法”達成一致結論,分歧仍然存在。2017年該委員會增設相關議題,希望各國積極參與立法進程,建構多邊治理框架,討論并制定外空資源開發規則。《阿耳忒彌斯協定》的出台打亂了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建構多邊治理框架和制定外空資源開發規則的進程。

  (二)可能使國際社會在外空探索和開發領域發生分裂。

  “阿耳忒彌斯計劃”和《阿耳忒彌斯協定》有針對中國和其他被美國視為“戰略競爭對手”國家的一面,將破壞外空探索中的國際合作,甚至使國際社會在外空探索和開發領域發生分裂。

  其一,由美國決定什麼國家可以加入《阿耳忒彌斯協定》。美國要求其他國家衹有簽署《阿耳忒彌斯協定》,才能與美國在月球探索和開發中合作。時任NASA局長布里登斯廷2020年5月宣稱,國際合作夥伴衹有同意《阿耳忒彌斯協定》,才能與NASA合作在月球表面建立基地;“那些破壞外空并使外空探索處於危險之中的國家”不應被邀請加入。他還指責中方沒有分享長征五號B運載火箭末級殘骸再入大氣層的具體信息,稱該行為明顯違反了《阿耳忒彌斯協定》。〔38〕

  其二,將中國作為《阿耳忒彌斯協定》的對立面。2022年5月,NASA局長比爾·納爾遜聲稱,美國在載人登月計劃上與中國構成事實上的競爭關係,而且美國有望於2025年左右再次實現載人登月,從而在這一領域“擊敗中國”。〔39〕納爾遜宣稱中美“正處於一場外空競賽”,“我們最好小心,不要讓他們打著科學研究的幌子抵達月球上的某個地方”。他甚至製造“中國外空威脅論”,聳人聽聞地說“北京可能會建立一個落腳點,試圖支配月球表面資源最豐富的地域,甚至會把美國拒之門外,留給美國的時間已經不多了”。〔40〕他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指責中國的外空計劃“是一個軍事外空計劃,很可能占領月球;中國偷竊別國的創意和技術,其空間站任務是學習如何摧毀別國的衛星等”。〔41〕 納爾遜還對中國進行歪曲事實的指責,稱很少有國家不想和美國成為夥伴,而中國就是其中之一。〔42〕但事實是2011年4月美國會通過《沃爾夫法案》,禁止NASA與中國的宇航機構進行合作,因為該法案認為,中國在核武器、導彈技術等領域存在技術轉移和安全問題。此後,NASA一直堅持不與中國進行外空合作。

  其三,美國政府在攻擊中國的同時,與其他國家簽署《阿耳忒彌斯協定》,意在外空領域拉幫結夥,建立一個排除中國的外空探索和開發聯盟。NASA認為,由於“阿耳忒彌斯計劃”需要融合最先進的航天技術,而且項目成本高昂,因此美國與其他國家合作至關重要。納爾遜局長準備2024年訪問日本,屆時他將參觀研發月球車的工廠。納爾遜宣稱“日本是我們最強大且最重要的合作夥伴之一,美日航天領域的合作關係是拜登政府和日本政府的優先事項”。〔43〕他贊揚日本的航天技術,稱日本為國際空間站提供的生命維持系統等設備發揮了重要作用。日本豐田汽車公司應日本國立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之邀,共同研發在月球上行駛的氫能汽車,主要參與者還有三菱重工業集團——日本最大的宇宙產業集團。2022年該項目正式列入NASA主導的“阿耳忒彌斯計劃”,將承擔月球載人巡航任務。英國也是美國太空合作夥伴之一,與美國在載人登月項目進行合作。英國工業巨頭勞斯萊斯擁有先進的核能技術,計劃為未來的月球基地開發微型核反應堆以提供能源,這一項目得到了英國政府、英國航天局和歐洲空間局的資助。英國還計劃為美國未來的月球任務提供通訊和導航系統等關鍵設備。

  在目前以國際空間站為主的載人航天國際合作中,主導國家是美國和俄羅斯,但對於未來的月球合作,美國已多次表示衹能以美國為主。NASA負責國際和跨部門關係的代理副局長邁克·戈爾德2020年5月表示,建立國際空間站的基礎是“跨機構協議”(IGA),而IGA已經不適合月球探索活動了,需要新的法律框架建立合作關係,如《阿耳忒彌斯協定》。《阿耳忒彌斯協定》第五條強調使用國際標準以實現互操作性,而這個國際標準是美國主導制定的標準。在“門戶”月球軌道站的建設中,美國拒絕采用俄羅斯的對接標準,強調俄羅斯若想參加“門戶”建設,必須使用美國的對接標準。

  美國建立一個排除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一些國家的外空探索和開發聯盟,將可能製造以美國為首的《阿耳忒彌斯協定》成員國在外空領域與其他一些國家的矛盾、分裂甚至對立。國際律師協會2023年1月發布公告指出,這種衝突可能會在“不久的將來”引發訴訟。“目前還不知道各國是會承認其他國家對太空資源提出的主權要求,還是會認為後者違反了《外層空間條約》第二條。”〔44〕


  (三)將可能導致美國與其他國家在月球及其他天體發生衝突。

  《阿耳忒彌斯協定》的出台意味著美國及其他簽署國將在該協定提出的原則以及一系列雙邊協議的指導下,進行外層空間尤其是月球的探索和開發活動。由於美國及其盟友在國際航天科技中的主導地位,該協定的內容及各相關國家根據該協定的互動,將在外層空間探索活動、開發利用月球和其他天體資源,以及國際外空關係等方面,為美國與其他國家在月球及其他天體發生衝突埋下隱患。

  第一,美國和《阿耳忒彌斯協定》其他成員國在月球和其他天體開采資源可能導致與非《阿耳忒彌斯協定》成員國之間的矛盾進一步加深和加大。《阿耳忒彌斯協定》中關於開發空間資源的內容在國際上是引起爭議的。美國推進私人公司對月球資源的占有、開采和利用可能導致與主張“外空是全球公域”的國家之間的矛盾深化甚至激化。美國《外交政策》的文章指出“儘管該協定聲稱支持《外層空間條約》,但它擴大了對商業太空法的解釋,同時劃定了嚴格的地緣政治邊界,這實際上增加了衝突爆發的可能性”。〔45〕

  第二,《阿耳忒彌斯協定》中倡導劃分“安全區”可能導致在月球上發生衝突。月球上的礦產資源豐富,但是分布不均勻。隕石坑及其邊緣的環形山脈地理位置最佳、資源最豐富,同時鐵、鈦等重要金屬資源則儲藏在月球上幾個不同區域。美國倡導劃分“安全區”,直接目的是搶占月球珍稀資源,保證探索和開采資源不受他國干擾。

  《阿耳忒彌斯協定》規定,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與它的夥伴國家相互提供它們各自劃分的“安全區”的位置、規模、範疇和活動的一般性質。雖然該協定夥伴國家之間相互通報這些信息,并相互尊重“安全區”并進行協調,可以防止造成它們之間傷害的干預,但非《阿耳忒彌斯協定》成員國可能因為得不到這些信息而產生誤解和誤判,或因發生事故而誤入該協定成員的“安全區”而造成相互衝突。例如,中美兩國都將月球南極附近作為登月宇航員的著陸點。如果美方宇航員先登陸月球南極附近并在其著陸點周圍建立“安全區”,而又不通報給中方,那麼中方宇航員在月球南極附近登月時,可能非故意地降落在美方“安全區”內,在缺少相互溝通工具的情況下,雙方可能發生非故意的言語和肢體甚至武力衝突。這將是中美雙方都不願見到的事件。

  結語

  中國一貫主張外空屬於全人類,理應造福全人類。中國始終堅持外空資源的和平利用,反對外空武器化和軍事競爭。當前面對外空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外空競爭的日益激烈,中國應加強國際空間法研究,積極參與外空國際規則的制定,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外空國際秩序,維護聯合國在外空事務中的核心作用,強調遵循聯合國《外層空間條約》,重視聯合國相關原則、宣言、決議的指導意義,在聯合國框架下,推動構建公正、合理的外空全球治理體系,促進外空活動長期可持續發展。

  公正、合理的外空全球治理體系必須有利於探索外層空間,擴展對地球和宇宙的認識;有利於和平利用外層空間,維護外層空間安全;有利於各國滿足經濟建設、科技發展、國家安全和社會進步等方面的需求,造福全人類。推動構建公正、合理的外空全球治理體系的目標是,在外空領域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為了達到這一崇高目標,中國必須全面建成航天強國,持續提升科學認知、自由進出、高效利用和有效治理外空能力,成為國家安全的維護者、科技自立自強的引領者、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推動者、外空科學治理的倡導者和人類文明發展的開拓者,為維護國家權益、增強綜合國力、實現中國式現代化、推動人類和平與發展的崇高事業做出積極貢獻。

  和平探索、開發和利用外層空間是世界各國都享有的平等權利。中國一貫主張在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包容發展的基礎上,深入開展航天國際交流合作,與國際社會一道提供全球公共產品與服務,共同應對外空和平與發展事業面臨的挑戰。中國初步規劃於2030年前後建成月球科研站基本型,2040年前後建成完善型。未來,我國將持續推進國際月球科研站等重點方向建設,深化深空探測領域國際合作。國際社會應該在聯合國框架下就如何合作探測月球與制定外空資源開發規則進行對話協商。中國願意與其他國家包括美國,在外空領域進行合作,不贊成有的國家在外空探索領域拉幫結派、搞小圈子。

  *基金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美國國家安全戰略研究”(20JZD056)。

  註釋:

  〔1〕Artemis Program, 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 Washington, DC, https://www.nasa.gov/artemisprogram.

  〔2〕The Artemis Accords: Principles for Cooperationin the Civil Exploration and Useofthe Moon, Mars, Comets, and Asteroids for Peaceful Purpose, 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 Washington, DC, October 13, 2020, https://www.nasa.gov/specials/artemis-accords/img/Artemis-Accords-signed-13Oct2020.pdf.

  〔3〕21世紀以來,美國對外空的利用與開發已進入以外空商業化和私有化為主要形態的“外空 2.0”時代。美國一些有名的文學作品包括小說《最後的邊疆》(The Final Frontier)、影視作品《星際迷航》(Star Trek,又譯作《星際旅行》)等,將外空稱為“最後的邊疆”,表達了對以高新科技實現人類探索遙遠宇宙的願景。

  〔4〕夏立平:《美國外空戰略與中美外空博弈》,世界知識出版社,2015年9月版,第76頁。

  〔5〕[美]丹尼爾·格雷厄姆:《高邊疆——新的國家戰略》(1982年),張健志譯,軍事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5-7頁。

  〔6〕JohnHamilton, "the final frontier", New York: Abdo Pub Co., 2003, pp.43; 張茗: 《邁向“外空 2.0”: 美國“新外空”的興起》,載《世界經濟與政治》,2016 年第 1 期,第 115- 139 頁。

  〔7〕《外層空間條約》(全稱《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它天體在內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條約》,Treaty on Principles Concerning the Activities of States in the Exploration and Use of Outer Space Including the Moon and other Celestial Bodies,簡稱《外層空間條約》Outer Space Treaty),1966年12月1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1967年1月27日開放供簽署,1967年10月10日生效,永久有效期。現有條約簽署國91個,已遞交批准書國家62個,已加入國家36個。該條約是國際空間法的基礎,規定了從事航天活動所應遵守的10項基本原則。1983年12月30日,中國加入《外層空間條約》。https://www.unoosa.org/oosa/en/ourwork/spacelaw/treaties/introouterspacetreaty.html.

  〔8〕《月球協定》(全稱《管理各國在月球和其他天體上活動的協定》,Agreement Governing the Activities of States on the Moon and Other Celestial Bodies,也簡稱《天體協定》), 16個締約國包括:澳大利亞、比利時、奧地利、智利、哈薩克斯坦、科威特、黎巴嫩、墨西哥、摩洛哥、荷蘭、巴基斯坦、秘魯、菲律賓、沙特阿拉伯、土耳其、烏拉圭。法國、瓜地馬拉、印度和羅馬尼亞簽署了該條約但尚未批准, https://www.unoosa.org/oosa/en/ourwork/spacelaw/treaties/intromoon-agreement.html.

  〔9〕Jim Bridenstine, "Funding a New Era of Exploration, Science and Discovery", Aerospace International, 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 March 11, 2019, https://blogs.nasa.gov/bridenstine/2019/03/11/funding-a-new-era-of-exploration-science-and-discovery/.

  〔10〕114th U.S. Congress, "S.1297 - U.S. Commercial Space Launch Competitiveness Act", November 2015,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4th-congress/senate-bill/1297.

  〔11〕"NASA Administrator Statement on Return to Moon in Next Five Years", February 14, 2019, https://www.nasa.gov/news-release/nasa-administrator-statement-on-return-to-moon-in-next-five-years/.

  〔12〕Executive Order on Encouraging International Support for the Recovery and Use of Space Resources,The White House,April 6,2020,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executive-order-encouraging-international-support-recovery-use-space-resources/.

  〔13〕馬特·赫羅迪和特里·邁因奇:《無人擁有外太空,但太空采礦會改變這一現狀嗎?》,《外交政策》,《參考消息》2023年11月22日第7版轉載。

  〔14〕〔44〕〔45〕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White House, Washington, DC, the U.S., December, 2017 , 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17/12/NSS-Final-12-18-2017-0905.pdf.

  〔15〕同〔14〕, pp. 47-52,

  〔16〕President Donald J. Trump is Unveiling an America First National Space Strategy, the White House, March 23, 2018,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s-statements/president-donald-j-trump-unveiling-americafirst-national-space-strategy/.

  〔17〕"President Trump Signs Space Policy Directive 1: Instructs NASA To Refocus On Manned Space Exploration", AERO New Network, December 13, 2017, http://www.aero-news.net/index.cfm?do=main.textpost&id=358b2151-e3e1-41b0-b921-bbf9d7d67fee.

  〔18〕〔19〕The Artemis Accords:Principles for Cooperationinthe Civil Explorationand Useofthe Moon, Mars, Comets, and Asteroids for Peaceful Purpose(《阿耳忒彌斯協定》全稱是《阿耳忒彌斯協定:出於和平目的 對月球、火星、彗星和小行星 進行民用探索和利用的合作原則》), 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 Washington, DC, October 13, 2020, https://www.nasa.gov/specials/artemis-accords/index.html.

  〔20〕《關於營救航天員,送回航天員及送回射入外空之物體之協定》(《The Agreement on the Rescue of Astronauts, the Return of Astronauts and the Return of Objects Launched into Outer Space》,簡稱《營救協定》,Rescue Agreement)。該協定是繼1967年《外層空間條約》締結之後,為補充該條約并使之更具體而簽訂的第一個協定。由聯合國大會1967年12月19日通過,1968年4月22日開放簽字,1968年12月3日開始生效。該協定規定包括各締約國有義務:(1)對遭受意外的宇航員給予盡可能的救助并將其立即安全送還該航天器登記國;(2)就宇航員遭受之意外通知發射當局和聯合國秘書長;(3)將射入外層空間的實體或其組成部分依發射當局的要求歸還該當局。且締約國有權請求發射當局支付為履行保護和歸還空間實體或其組成部分之義務花費的費用等。中國1988年12月14日加入該協定, https://www.unoosa.org/oosa/en/ourwork/spacelaw/treaties/introrescueagreement.html.

  〔21〕《關於登記發射外層空間物體的公約》(Convention on registration of objects launched into outer space, 簡稱《登記公約》,Registration Convention),1975年1月14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簽署,1976年9月15日生效。該協定規定,發射國發射的一個物體進入或越出地球軌道時,發射當局不僅必須在發射國登記,還應向聯合國秘書長登記。中國1988年11月8日加入該協定, https://www.unoosa.org/oosa/en/ourwork/spacelaw/treaties/introregistration-convention.html.

  〔22〕2007年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制定《空間碎片緩減準則》(Space Debris Mitigation Guidelines of the Committee on the Peaceful Uses of Outer Space),該準則經過聯合國大會核可,雖然該文件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得到了聯合國成員國的廣泛認可, https://www.unoosa.org/pdf/publications/st_space_49E.pdf.

  〔23〕"NASA and Seven Countries Sign the Artemis Accords for the Exploration of the Moon. Russia Declined to Participate", Universe Today, October 13, 2020, https://www.universetoday.com/148389/nasa-and-seven-countries-sign-the-artemis-accords-for-the-exploration-of-the-moon-russia-declined-to-participate/.

  〔24〕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The White House,October 2022, pp.1 and 11, 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22/10/Biden-Harris-Administrations-National-Security-Strategy-10.2202.pdf.

  〔25〕Vice President Harris Announces Initiatives on Space and Cybersecurity, the White House, November 10, 2021, 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1/11/10/fact-sheet-vice-president-harris-announces-initiatives-on-space-and-cybersecurity/.

  〔26〕〔27〕〔28〕 United States Space Priorities Framework, the White House, December 1, 2021, 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21/12/United-States-Space-Priorities-Framework-_-December-1-2021.pdf.

  〔29〕In-space Servicing, Assembly and Manufacturing National Strategy, the 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pril 2022, 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22/04/04-2022-ISAM-National-Strategy-Final.pdf.

  〔30〕National Cislunar Science & Technology Strategy, the 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pril 2022, https://www.whitehouse.gov/.../2022/11/11-2022-NSTC-National-Cislunar-ST-Strategy.pdf.

  〔31〕〔32〕A Strategic Framework for Space Diplomacy, the State Department of the U.S., May 2023, https://www.state.gov/wp-content/uploads/2023/05/Space-Framework-Clean-2-May-2023-Final-Updated-Accessible-5.25.2023.pdf.

  〔33〕The President's Budget for Fiscal Year 2023,the White House, March 28, 2022, https://www.whitehouse.gov/omb/briefing-room/2022/03/28/fact-sheet-the-presidents-budget-for-fiscal-year-2023/.

  〔34〕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Treaty on Principles Concerning the Activities of States in the Exploration and Use of Outer Space Including the Moon and other Celestial Bodies", December 19, 1966, https://2009-2017.state.gov/t/isn/5181.htm.

  〔35〕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 "The Artemis Accords: Principles for Cooperationinthe Civil Exploration and Useofthe Moon, Mars, Comets, and Asteroids for Peaceful Purpose,"October 13, 2020, https://www.nasa.gov/specials/artemis-accords/img/Artemis-Accords-signed-13Oct2020.pdf.

  〔36〕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COPUOS)是根據1959年聯大第1472號決議建立的,簡稱外空委,現有包括中國在內的92個成員國。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外空司是外空委的秘書處。外空委的宗旨是制定和平利用的原則和規章,促進各國在和平利用領域的合作,研究與探索和利用有關的科技問題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問題。

  〔37〕盧森堡2016年出台政策,由政府為外空開發企業報銷45%的研發費用,并設立了2億歐元的外空開發基金,對外空采礦企業進行戰略投資;2017年通過《探索與利用空間資源法》,實施外空資源開發的國家許可制度。

  〔38〕Jim Bridenstine, "Celebrating Our Artemis Naming Anniversary", Aerospace International, 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 March 11, 2019, https://blogs.nasa.gov/bridenstine/2020/05/.

  〔39〕〔43〕"A Review of the President's Fiscal Year 2023 Funding Request for the 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 and the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Subcommittee Hearing, United States Senate Committee on Appropriations, May 3, 2022, https://www.appropriations.senate.gov/hearings/a-review-of-the-presidents-fiscal-year-2023-funding-request-for-the-national-aeronautics-and-space-administration-and-the-national-science-foundation.

  〔40〕Elizabeth Howell, "Bill Nelson pledges action on Artemis, Mars and China in 1st hearing as NASA chief", Space, May 20, 2021, https://www.space.com/nasa-administrator-bill-nelson-first-congressional-hearing.

  〔41〕"A report: NASA fears China will conquer the Moon, promotes anti-White 'diversity' programs on Earth", Justice Report, JANUARY 19, 2023, https://justicereport.news/articles/2023/01/19/report-nasa-fears-china-will-conquer-the-moon-promotes-anti-white-diversity-programs-on-earth/.

  〔42〕Staff Writers, "NASA Chief slams China's refusal to cooperate with US", Space Daily,Washington, DC, April 27, 2022, https://www.spacedaily.com/reports/NASA_Chief_slams_Chinas_refusal_to_cooperate_with_US_999.html.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4年2月號,總第314期,P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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