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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達涉嫌洗錢在美被指控

2017-02-25 10:08:08
  中評社香港2月25日電/繼周立波之後,又有一名中國演藝界人士在美國惹上麻煩。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美國當地律師處獲得的司法文書顯示,一名居住在美國康涅狄格州的北京居民“Da Ying”,因“刻意規避申報要求”等違規存款行為,涉嫌洗錢犯罪並已認罪。

  新京報報道,當天,記者從與中國內地導演、演員英達相識的人士處求證,“Da Ying”確實為英達本人,涉嫌犯罪也確有其事。同時,記者所獲文件還顯示,根據法律規定,英達所涉罪行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和50萬美元罰款,且不包括法庭還可能在刑期結束時採取監外看管。

  英達在美涉案被訴認罪

  昨日,美國華裔律師劉龍珠向新京報記者提供的檢方指控書及當事人認罪書,兩份文書加蓋有美國聯邦司法部公章,由康涅狄格州聯邦檢察官出具。

  指控書中內容顯示,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間,現年56歲的男子“Da Ying”與妻子通過在四家銀行開設6個賬戶,並且在存入現金時刻意將每筆交易控制在1萬美元以下,以此規避申報及納稅。康涅狄格州聯邦檢察官Deirdre Daly稱,“Da Ying”以此種方式共分50次存入46.4萬美元。

  記者注意到,“Da Ying”及妻子在包括美利堅銀行、摩根銀行和韋伯斯特銀行各擁有一個銀行賬戶,在富國銀行開設有三個賬戶。上述銀行的辦公地點,均在康涅狄格州境內。

  指控書顯示,“Da Ying”在中國時,將存款兌換成美元,共計近100單。目前,其妻子和家人住在美國,而“Da Ying”本人則經常在美國和中國之間往來。2011年8月左右,“Da Ying”和家人從伊利諾伊州搬到康涅狄格州的法明頓。

  隨後有消息稱,指控書中的北京居民“Da Ying”,即為著名導演英達。此前曾有微博網友稱,英達及家人現居美國康涅狄格州。公開資料顯示,英達1960年7月7日出生於北京,按此推算,其目前不滿57周歲,與指控書中的56歲相同。

  昨天,記者從英達相識的人士處求證,“Da Ying”確實為英達,涉嫌洗錢犯罪也確有其事。按該人士稱,此類屬於洗錢的犯罪在美國屬於重罪,但美國各州對洗錢犯罪的規定不一樣,英達是否夠罪以及可能涉及的刑期,要看其所“洗”的錢的來源以及合法性。

  目前,英達尚未就此事公開進行回應。記者多次撥打英達電話,均無人接聽。

  所涉罪行最高刑期十年

  聯邦檢察官的指控書中,將英達的行為,定義為“在明知法律條文的情況下,隱瞞申報,設計用國內賬戶轉移資產”,並稱之為“違法活動的一種”。檢方公布的存款明細中,英達的單筆存款數字多在一萬美元附近,甚至出現9800美元的情況。

  根據美國法律和財政部的規定,美國國內賬戶在存入1萬美金以上時必須填寫現金轉移報告,防止逃稅和洗錢。在美國稅務局和其他聯邦執法機構中,都需要提供該報告。

  指控書中同時提到,英達在存款時,常選擇同一天在不同銀行,或連續多日在同一銀行進行。指控書稱,英達需依照美國相關法律繳納罰款。涉案金額及可以追查的金額,一共被判為17.5萬美元。

  記者注意到,認罪書中稱英達已於2月16日在康涅狄格州聯邦法庭達成和解,就刻意規避申報要求、進行現金拆分行為的指控認罪。認罪書顯示,英達同意凍結17.5萬美元的存款,並補交11.3萬美元的未付聯邦稅,以及罰金和利息合計29萬美元。

  聯邦法官Stefan Underhill稱,此案將於5月11日宣判。根據此前判例,英達所涉罪行的最高刑期為10年,最高可處罰款50萬美元。此外,根據相關法律,法院可以在其監禁期滿後,給予最高3年的帶監視的假釋。如果期間違反了相關條款,將再監禁最高2年,且之前的假釋時間不計算在內。

  追訪

  美華裔律師:

  英達違法“太明顯”

  美國華裔律師劉龍珠介紹,英達通過非正常渠道,躲避聯邦政府對於納稅的要求,未按規定對個人財產進行申報,涉嫌洗錢。此外,英達的存款行為過於頻繁,數字也太過接近一萬美元的紅線,“太過明顯很容易被稅務局盯上”。

  根據美國聯邦法律,所有金融機構需為超過一萬美元的現金交易提交報告。而為了避免提高稅率,常有人通過重複存入或提取低於一萬美元現金,或將超過一萬美元的現金進行拆分交易。檢方的指控書中稱,即便存入的資金來源於合法手段,以這種方式進行的金融交易,仍然違反聯邦刑法。

  在劉龍珠看來,聯邦立法的初衷,除保障稅收外,也方便其對金融賬戶進行監管。而在此之前,美國華人常常想方設法逃避提交“現金交易報告”,其具體操作手法與英達類似。近年來,尤其是奧巴馬任期的最後兩年,聯邦政府加大了對這一行為的打擊力度,這與英達的名人身份無關。

  劉龍珠認為,由於英達認罪態度較好,並且補繳了稅款,可能會獲得輕判。比較有可能的是,英達最終的刑期為一年以下,或者被判社區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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