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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維護“特殊與差別待遇”原則

2019-08-24 08:14:47
  中評社北京8月24日電/“特殊與差別待遇”原則是世界貿易組織的重要基石,是發展中國家參與經濟全球化、實現自身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近年來,隨著逆全球化思潮沉渣泛起,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抬頭,美國等少數發達國家要求發展中國家也要實行“對等”開放,即發展中國家在每個具體產品的關稅水平和每個具體行業的市場准入上都要與美國完全一致。這嚴重違背了世界貿易組織“特殊與差別待遇”原則和制度安排,不利於發展中國家參與經濟全球化,也不利於世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建立“特殊與差別待遇”制度安排的初衷是為了維護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利益,協調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國家之間的差異,保證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應有份額,確保國際貿易規則相對公平。這是“特殊與差別待遇”的法理學和經濟學基礎。“特殊與差別待遇”包含一些維護發展中國家發展利益和空間的特殊規定,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特殊需要所作的努力,反映了世界貿易組織及其前身關貿總協定在提高人類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擴大生產貿易、有效利用世界資源等方面的良好願望,有利於實現世界經濟公平發展。歷史上,發展中國家通過提供廉價原材料等方式,為世界經濟發展作出過重要貢獻。現實中,通過“特殊與差別待遇”促進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可以給發達國家帶來更多商業機會,體現了以當期優惠換取後期開放的互惠原則,符合包括發達國家在內的世界各國的長遠利益。

  “特殊與差別待遇”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成果,是世界各國加強合作、促進共同繁榮的結果。1979年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談判,通過了《有差別與更優惠待遇、對等以及發展中國家充分參與》的決定,引入了“特殊與差別待遇”概念的“授權條款”,規定給予發展中國家差別和更加優惠的待遇。1986年烏拉圭回合談判也包含了有關“特殊與差別待遇”的內容。2001年多哈發展回合談判更是以“發展”為中心,重在解決發展赤字問題。回顧歷史可以發現,“特殊與差別待遇”代表人類文明進步的方向和合作共贏的潮流,是發展中國家參與經濟全球化、促進世界經濟公平發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如今,美國等少數發達國家奉行單邊主義、保護主義,要求中國等發展中國家不能再享受“特殊與差別待遇”並實行所謂“對等”開放,顯然違背了世界貿易組織的原則,也不利於世界經濟發展。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是世界貿易組織的積極參與者、堅定維護者和重要貢獻者。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中國始終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核心價值和基本原則。前不久,中國向世界貿易組織提交了關於世界貿易組織改革的建議文件,正是為了維護世界貿易組織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維護以規則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保障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我們應同廣大發展中國家一道堅決捍衛“特殊與差別待遇”作為世界貿易組織重要基石的地位,堅決反對個別國家提出的所謂“對等”開放原則和單邊主義、保護主義,加強“發展”在國際經濟政策協調中的地位,在討論制定貿易和投資、知識產權保護、數字經濟等各個領域政策和規則時應該有明確的發展視角,為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營造共同的發展機遇和空間,為世界經濟增長提供強勁動力和穩定環境。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張磊(上海高校智庫國際經貿治理與中國改革開放聯合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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