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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房地產稅”還須打破利益格局

2017-02-27 06:17:23
2月23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了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有關部門正在按照中央要求開展工作。
  中評社香港2月27日電/在中國討論了很多年的“房地產稅”要動真格了?2月23日,中國住建部副部長陸克華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現在具備建立房地產長效機制條件,房地產稅立法工作正在開展,并將適時推出改革”。在此之前,中國國務院在《關於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表示支持各地區在房地產稅等方面探索創新。輿論紛紛猜測,房地產稅似乎箭在弦上,付諸實施指日可待。

  美國《僑報》2月25日載文《推進“房地產稅”還須打破利益格局》,文章說,從中國開征房地產稅的探索歷程、重大立法改革程序和基礎性配套條件來看,短期內房產稅出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早在2011年1月28日,房產稅開始在上海、重慶試點,方案不一。上海方案只針對增量,并給予戶籍居民家庭一定免征額;重慶方案則偏重高檔住房,涉及存量與增量。在2013年11月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明確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2016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房地產稅法列入了第一類的立法項目,并在2016年的立法工作計劃中,將房地產稅法列為預備項目。

  從上述過程不難發現,開征房地產稅是大勢所趨,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是,在具體時間表上,包括決策層在內,一直沒有急於求成,而是遵循過往中國改革的路徑,摸著石頭過河。分析人士普遍認為,由於多種因素制約,房地產稅在中國短期內難以落地。

  制約因素首先來自立法層面,盡管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將其列入第一類的立法項目,但這絕不意味著相關法律即將出台。從中國重大立法過程看,由於決策層、學界和各利益相關方難以達成共識,許多立法工作均堪稱“十年磨一劍”比如,《反壟斷法》在草案形成12年之後,才正式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程序;而《民法典》列入立法規劃已有數十年。中國社會龐大複雜,房地產市場的區域性不平衡狀態十分明顯,房地產產權屬性過於複雜,涉及房地產的因素又千絲萬縷,因此,房地產稅的正式出台,一定會格外謹慎,且會預留靈活調整空間。
  其次,從當前宏觀經濟層面分析,中央對於房地產市場的既定調控目標是“既抑制房地產泡沫,又防止大起大落”,被認為打壓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房地產稅,若推出過快,既不利於三四綫城市去庫存,也容易引發房地產價格動蕩。2017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房地產的表述是: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稅、投資、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既抑制房地產泡沫,又防止大起大落。從字裡行間不難看出,“長效機制”需“加快研究”,并未到急於推出的階段。

  第三,從目標上看,推出房地產稅主要是為形成合理的稅收體系。然而,房地產稅的稅收形式,與目前收取土地出讓金的形式,對於嚴重依賴土地出讓收入的各級地方政府來說,反差強烈。據國泰君安的研究報告,當房產稅的稅率為1%的時候,刨除每人20平米的免征額,那麼全國範圍內收取的稅收,僅相當於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收入的18%,如果不考慮免征額,也僅僅占土地出讓收入的45%,而如果要跟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持平,房產稅的稅率需要定在2.2%,如果算上免征額的20平米,那麼更是要高達6%。因此,如果稅率定在1%左右,地方政府將面臨巨大財政壓力,而如果稅率過高,則會使公衆不堪重負。

  正因受制於上述三大因素,可以預期,未來一定時期,房地產稅可能擴大試點規模,但不會很快在全國範圍推開。欲速則不達,在房地產稅這件事情上也是如此。而從另一個角度看,我們也可以從中看到房地產業積重難返的狀況,尤其是利益分配格局難以打破。房地產稅是一項已被在許多國家都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稅賦。它有利於房地產業本身的健康發展,打擊房市泡沫,以及促進居民的各項福利。因此,中國要加快推進房地產稅,關鍵還是要打破現有的利益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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