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評電訊

港新股問題頻出 證監開查保薦人

2016-10-29 17:28:23
  中評社香港10月29日電/瑞銀(UBS Group AG)於第三季財報中披露,香港證監會(SFC)正就該行在部分新股上市(IPO)交易中所扮演的保薦人角色進行調查,若證監會查實問題採取行動,該行可能會面臨處罰,導致該行在一段時間內不能在香港提供企業財務諮詢服務。瑞銀稱,證監會在本月曾通知本行,表示計劃針對部分該行員工採取行動。證監會發言人證實,正在調查瑞銀在香港新股上市中作為保薦人的工作,現階段沒有進一步的資料可供公布。

  香港商報報道,事實上,這並不是瑞銀第一次在新股發行業務方面接受香港當局的監管調查,例如2009年上市的中國金屬再生資源(773),於2013年因財務造假被下令強制清盤;同年上市的中國森林(930)因在2011年發現財務造假問題,目前已進入除牌程序;還有2010年上市的創生控股(325),公司財務總監在公司上市後2個月突然辭職。

  近年新股質素備受質疑

  近年來,香港新股質素備受質疑,例如今年初掛牌的年年卡(3773)和保發(3326),上市不足2個月就發盈利警告,更有甚者,2014年上市的強泰環保(1395),在上市後翌日即發盈利預警,令市場嘩然。新股上市不久旋即變臉,令市場關注保薦人的質素問題。

  在2011年,金管局已經對5間銀行的首次公開發行工作進行檢討,並對它們提供改善建議。這5家銀行分別為摩根大通、瑞銀、匯豐、蘇皇和德銀。早在2009年,證監會已設立內部專責小組,對多家保薦人進行視察,並特別對其中17 家不同規模的保薦人進行了專題視察(Thematic Examination),但證監會未披露具體的視察名單。

  證監會發表報告稱,發現部分保薦人的工作出現若干缺失,其內部系統和監控制度亦有不足之處,包括:就上市申請人業務所進行的盡職審查有欠妥善;於上市申請過程中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有問題的資料披露;沒有就盡職審查備存適當的文件紀錄;及有關保薦人工作的內部系統和監控制度不足之處。

  香港城市大學商學院客座教授陳鳳翔對本報表示,當監管機構認為相關業務運作有問題的時候,有權作出處罰決定。可能的處罰決定有三種:第一是罰款,第二是對公司個人、從業員作出停牌處理,第三是對銀行作出停牌處理,例如5年內不得從事新股上市業務。一般來說,第一種和第二種的處罰比較常見,而對銀行做出停牌處罰比較少見。

  專家:少見銀行遭停牌

  在歷史上,香港曾有一次因投行擔任保薦人不當,而遭證監會停牌處分的情況。2012年,證監會史無前例地吊銷兆豐資本的第6類牌照(“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牌照),並處罰金4200萬元。因為由兆豐資本擔任保薦人的洪良國際(已除牌),在上市3個月後即被揭發虛報收入逾20億元人民幣及誇大盈利,被判向投資者退回集資所得。證監會開出的罰金,也創下有史以來保薦人支付罰款的最高紀錄。

  陳鳳翔表示,隨著全球監管環境的逐漸完善,目前銀行在為企業提供融資顧問方面,需要面對的注意事項越來越多,包括完全了解客戶、明白客戶賺錢的手法、弄清客戶是否存在汙點、了解客戶的盈利能力是否能夠持續等等。

  至於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對瑞銀的盈利有多大影響,陳鳳翔表示,香港的監管罰款不像美國那樣動輒上百億,如果瑞銀只是被罰款,相信幾千萬對於瑞銀來說不會傷筋動骨,但如果是被停牌或吊銷牌照,那就相當於斷了瑞銀的財路,瑞銀的經營前景將會十分困難。

  證監會敲警鐘保薦人須自律

  本港市場不乏新股上市出問題的事件,當中保薦人難逃其責。金管局於2011年監管瑞銀、摩根大通、匯豐、德銀及蘇格蘭皇家銀行,由該五間銀行擔任保薦人的新股中,不乏個別帳目、單據或產品在上市後出現問題的狀況,甚至有上市不足半年就發盈警的。

  當中,有份保薦最多新股的瑞銀出問題最多。其中較嚴重的是2009年6月上市的中金再生(773),公司財務總監王學良在上市後不足半年即辭職,並稱中金再生拒絕他查看財務資料,又未能解決他對若干事項的擔憂,其後中金再生委託德勤審查帳目。中國森林(930)於2011年1月被核數師畢馬威發現帳目有不合規情況,行政總裁李寒春火速批股套現,其後被內地公安拘捕。新股出現問題的還有2009年3月上市的銀基(886)、2010年3月上市的福和(923)、2010年6月上市的創生(325)。

  除了瑞銀,其他投行保薦的新股上市後也曾出現過問題。以匯豐作為保薦人的瑞年(2010),於2009年2月上市,7月其旗下的氨基酸口服液品質主要成分即被查出不合格,消息爆出的翌日股價急挫16%後停牌。以摩根大通作為保薦人的珠鋼(1938),剛上市5個月便發出盈警,預期公司中期盈利會按年跌50%。

  事實上,保薦人在首次公開招股活動中擔當重要角色,他們應該緊密參與上市文件的編制工作,向投資者提供上市申請人真實、準確及完整的資料,使投資者能夠作出有據可依的投資決定。有了好的保薦人,準備上市的新股就如虎添翼,綜上所述的保薦人在行內都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仍出現不少新股問題。證監會此次對頻發問題的瑞銀做出調查,也是給其他保薦人一個警鐘:不能掉以輕心,應加強自身約束。
電腦版移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