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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痛批延長境管是羞辱 願赴府與蔡面對面談

2019-05-19 16:07:17
馬英九對於延長管制表達強烈不滿。(中評社 張嘉文攝)
吳敦義請馬英九坐在中間。(中評社 張嘉文攝)
馬英九和吳敦義卸任後首度聯手開記者會。(中評社 張嘉文攝)
記者會吸引大批媒體前來。(中評社 張嘉文攝)
  中評社台北5月19日電(記者 張嘉文)“總統府”17日發函通知赴大陸管制期20日屆滿的馬英九與吳敦義,出境管制期限再延2年。馬、吳不滿蔡政府打壓,今天下午一同召開記者會抗議。馬英九強調,這項延長管制毫無正當性,是羞辱性行政處分,無論府方有什麼疑慮,他跟吳敦義都願意赴“總統府”,親自向蔡英文說明,也請蔡向我們詳細說明延長的理由。

  “立法院”院會5月初三讀修正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明定辦理“國家”機密業務或核定人員,出境管制期限僅能延長、不得縮短,管制期間也從三年延長為最長六年。府方17日已正式發函給馬英九和吳敦義延長管制2年。馬吳於2016年5月20日後首度聯合召開記者會反擊蔡政府。

  馬英九表示,這次延長管制未經事先預告,就恣意延長管制兩年,限制他受“憲法”第十條所保障的遷徙自由,也沒有說明延長的必要,明顯因人設事,令人懷疑是出於政治或黨派的考量。

  馬英九說,他卸任三年來從未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更沒有洩密情事。該法第26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管制期限得“視情形”延長之。府方兩天前發來一紙公文,只告訴他延長2年管制。請問是“視什麼情形”而延長?他有違法洩密嗎?洩密一定要“出國”才能洩密嗎?這是什麼時代的邏輯?為什麼是2年?不是1年、3年?是依據什麼標準?為什麼不能早點通知?

  馬英九批評,此次延長管制毫無正當性,在沒有違法與洩密的情形下,這根本是一種羞辱性的行政處份。他反問蔡英文,妳也是學法律的,等妳卸任,快則1年,慢則5年後,也會適用同樣的規定。妳也不希望在原本管制期限屆滿前2天,又被一紙公文通知再延長管制兩年吧?

  馬英九強調,他一向守法,雖然完全無法接受延長管制,若要出境還是會提出申請。但為維護自身權益,他和吳敦義會向“總統府”提出申復。無論“總統府”有什麼疑慮,他跟吳都願意赴“總統府”,親自向蔡英文說明,也請蔡向我們詳細說明延長的理由。

  馬英九提到,台灣民主不能倒退,不應為了選舉、黨派、或個人利益,違憲濫權、踐踏民主法治、侵害人權。蔡英文經常以“中華民國”的自由民主為傲,並與大陸相比。可否請蔡告訴“全國”民眾,有哪一個民主“國家”,可以不說明理由,就限制他們的“國家”“元首”在卸任管制出境三年後再延長兩年的作法。這樣作法又與蔡批評的集權“國家”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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