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論衡
2009年1月號,總第1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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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間的“法理現實”與“政治現實”
黃光國(台灣)
台灣大學心理系教授

  兩岸的“政治現實”

  然而,馬英九的“新兩區論”有多少“可行性”?馬政府反覆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都放在中華民國的架構下。這是台灣單方面的“法理現實”,而不是“政治現實”。今天兩岸之間的“政治現實”是甚麼?我們可以從民進黨人最為關切的“主權”,來分析這個問題。政治學上的“主權”可以從“實質主權”和“國際承認”兩方面來看。“實質主權”又稱為“管轄權”,它是以有效統治作為國家存在之要件,包括:用民主合法的程式取得政權,行政命令之執行,擁有司法審判權,保有自己的關稅,發行本身的錢幣,對外簽訂條約等等。就這個層面而言,中華民國在台澎金馬當然擁有實質主權。

  然而,一個國家還必須得到國際承認,才算是一個正常國家。因此,要精準的回答前述問題,我們必須把握“一中各表,內外有別”的原則,分別確定自己的地位。目前國際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有169個,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有23個。對於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而言,我們當然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然而,國際上還有更多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卻不承認台灣。譬如2003年10月25日,美國國務卿鮑爾就在北京明確表示:“台灣不享有一個國家的主權”,“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對於這些不承認我們的國家,台灣即使自我否定,他們也不可能改變態度。因此,不論對方是否承認“中華民國”,我們都應當堅持自己主權國家的地位。這是國際關係中的“一中各表”。

  不論是從中華民國憲法來看,或是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看,馬英九的“地區論”在法理上都站得住腳,可是,兩岸之間的關係並不純然是法理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對兩岸“政治現實”更為周延的描述方式應當是“一中兩憲”:中共在大陸地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我們在台澎金馬實施“中華民國憲法”,這兩部憲法都是建立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上,各有其有效統治地區。只要台灣堅持“一中兩憲”的原則,雙方便可以“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展開平等的協商和談判。

  將來雙方如果要簽訂和平協定,台灣的名稱不能採取“亞銀模式”,像“中國香港”(HongKong,China)那樣,被稱為“中國台北”(Taipei,China);也不能採取“奧運模式”,自稱為“中華台北”(ChineseTaipei),但卻被翻譯成“中國台北”。而應當用“對等模式”,雙方分別稱為“台北中國”(TaipeiChina)和“北京中國”(BeijingChina)。這是兩岸關係的“一中各表”。

  綠營菁英的反省

  江陳會後,馬英九顯然已經體會到:他的兩岸政策並不能解開兩岸困局。11月11日,他接受《今日美國報》專訪時,一改先前宣稱“期待任內與對岸簽訂和平協議”的立場,表示雖然兩岸都有意願簽署和平協議,但他“不清楚會耗時多久”。他強調,會持續和大陸發展正常化的經貿和文化關係,但他不應“倉促行事”,因為各方對於兩岸交往的程度和速度,意見並不一致。

  我想奉勸馬“總統”的是:不要只看到深綠人士的“兩國論”不具可行性,也要反省自己提出的“兩區論”有多少可行性?目前已經有許多綠營菁英看出朝野雙方的兩岸政策都已經陷入死胡同。

  在陳雲林訪台之前的10月30日,曾任民進黨文宣部主任的陳芳明教授在《聯合報》上發表文章呼籲“兩黨應重新建立台灣論述”。11月4日,在陳雲林訪台期間,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也發表專文要求民進黨“拿出兩岸策略”,他說:“1993年4月的辜汪會談,民進黨主席曾率領十多名公職赴新加坡抗議,表達反對國共片面和談的立場。當時是鄧小平南巡後一年,大陸剛從89年“六四”事件的國際反制中復甦,國民黨本土化也剛啟動,民進黨不管是代表台灣向國際社會發聲,或是代表台灣人民向民主逆流嗆聲,都有高度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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