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叢論
2016年3月號,總第219期

論兩岸關係中的“中華民國憲法”問題
王英津(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博導
  雖然“中華民國憲法”問題與“中華民國”問題有著緊密聯繫,卻是層次不同的兩個問題,具體說來,前者是後者所延伸或附帶的一個問題,但同時也有一定的獨立性,故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如何對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和法律體系進行定性和定位,是兩岸關係發展中的又一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現在兩岸關係沒有完全“解凍”,該問題尚未完全凸顯出來,但兩岸關係一旦邁向深水區,這個問題會驟然凸顯。大陸方面一直堅稱“中華民國憲法”已於1949年隨著“中華民國”被推翻而被廢除,所以從來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仍然存在。但事實是,它在我國台灣地區一直發揮著法律效力,一直實實在在地規範著該地區的基本社會關係,是台灣地區制定其他法律法規所依據的法源。為此,馬英九說:“它(備注:指‘中華民國憲法’)不僅建立了基本政治秩序,也體現了社會和文化價值體系。”那麽,該如何來看待1949年以來所謂“中華民國憲法”的存廢問題?台灣方面堅持“中華民國憲法”仍然存在的政治意圖究竟何在?倘若大陸承認“中華民國憲法”仍然存在,會導致什麽樣的政治後果?未來大陸應遵循什麽樣的底線或原則來處理所謂“中華民國憲法”?諸如此類,均是在未來兩岸關係發展中必須面對和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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