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研究
2018年1月號,總第241期

香港基本法實施二十年:成就、問題與展望
朱國斌(香港)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作者指出,檢視《基本法》實施的二十年,就是審視回歸二十年來香港的成就和問題。對於《基本法》實施的成就,不妨給予充分的肯定;對於《基本法》實施中的問題,亦應作出深刻的反思;在此基礎上,方可以樂觀的心態展望香港的前途。 

  199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從而實現了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願望(俗稱“香港回歸”)。這一日,不止是中英之間權力的交接,更是新舊憲制秩序的交替——香港由英國治下的“殖民地”(中國官方並不承認香港是英國的殖民地,1972年聯合國大會將香港從殖民地名單上刪除,但後者僅意味著香港不是享有自決權的殖民地,無法否認英國在香港實行殖民統治的事實)變為主權國家之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基本法》取代《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成為香港特區制度的憲制基礎。彈指間,香港回歸已逾二十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二十年,也是《基本法》實施的二十年。《基本法》之於香港,猶如錨之於輪船。二十年來,儘管經歷各種大風大浪,《基本法》始終如“定海神針”,確保香港在風浪中屹立不倒。誠然,《基本法》的實施並非一帆風順,其間亦曾有過多次重大爭議,但這部法律仍然是中央與香港社會之間的“最大公約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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