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思考
2019年4月號,總第256期

為台灣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提供跨區治理型政策安排
李應博(北京)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台灣研究院副教授
兩岸創新戰略合作研究中心副主任
  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是國家制定的一項重大的區域發展戰略。今年2月18日,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是指導大灣區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內的綱領性文件。規劃中明確提出了“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是新時代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新嘗試,也是推動一國兩制事業發展的新實踐。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增進港澳同胞福祉,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可以說,這些政策目標展現了一幅國家富強統一的宏大卷帙。台灣藉由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重大機遇和發展空間,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也必將意義深遠。 

  “港澳台”的稱呼由來已久,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的統稱,因為三地在政治、經濟和文化體制上有諸多類似,有別於大陸(內地)。特別行政區是中國為以和平方式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澳門問題和台灣問題而設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條例》(1982)指出:特別行政區(SAR)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範圍內設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區域”。這表明了港澳台特殊的行政區屬關係與地位,也體現了三個地區的相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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