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研究
2019年8月號,總第260期

香港與內地經貿合作:從CEPA到大灣區規劃及廣東自貿區
楊春(香港)
香港浸會大學社會科學院地理系教授
符天藍(廣州)
廣州中山大學城市與區域規劃系博士後研究員
  隨著大灣區的發展和建設以及CEPA的進一步深化,香港和香港企業、投資者應當抓住新一輪發展機遇,發揮香港金融、物流、人才等方面的優勢,為珠三角和內地企業提供更多差異化服務,從而獲得新動能。除了已經在《CEPA貨物貿易協議》中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專章,還將通過CEPA推動在大灣區先行先試對港澳擴大服務貿易開放,積極支持粵港澳大灣區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粵港澳服務貿易一體化是最迫切的問題,尤其對香港的經濟轉型以及進一步與內地經貿合作具深遠影響。香港的拓展受限於實體空間不足,一旦大灣區形成一體化以後,未來香港實際上可以成為“中國的曼哈頓”。

  一、引言

  自改革開放以來,香港一直是內地對外開放的重要窗口,是內地引進海外資本、人才和管理等重要生產要素的渠道和橋樑。1997年香港回歸以後,香港與內地的經貿合作逐步增強。特別是自2003年香港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CEPA)的協議以後,香港與內地的經貿合作加速,香港與內地之間的物流、人流、資金流和信息流的跨境流動障礙降低。CEPA的簽訂對香港與內地加強經貿合作起到重要作用。2019年2月18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簡稱規劃綱要)出台。《規劃綱要》再次提出要深化CEPA協議,加強香港與內地的合作。本文主要回顧CEPA的發展階段及其對香港經濟發展的影響,並指出《規劃綱要》中關於CEPA和廣東自貿區的相關內容,進而對大灣區規劃、CEPA和自貿區規劃發展前景下香港和內地經貿合作範式和策略轉變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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