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闊論
2022年10月號,總第298期

“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理論建構和制度設計芻議
刘凌斌(福州)
福建社會科學院現代台灣研究所副研究員
福建師範大學閩台區域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歷史學博士
  【摘要】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成為未來一個時期大陸對台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新時代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命題,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積極的現實意義。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必須始終堅持四大基本原則,做好過渡時期的制度安排;并在總結港澳實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優先考慮并認真解決台灣地區政治體制的改造、軍隊的去留和整編、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建設、涉外關係和國際參與、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文化教育體系的改造等難題,提前做好相應的制度設計。

  2019年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全面闡述了中國大陸立足新時代,在民族復興偉大征程中推進祖國和平統一的對台政策方略,描繪了新時代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路綫圖。在講話中,習總書記高屋建瓴,提出了“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的重大政策主張,擘畫出新時代“一國兩制”事業的宏偉藍圖。著眼國際國內兩個大局,緊扣新時代兩岸關係發展的新變化、新特點,總結港澳實踐的經驗教訓,研究和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理論建構和制度設計就成為未來一個時期大陸對台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新時代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命題,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積極的現實意義。

  從大陸領導人的一系列重要講話以及黨和國家的重要政治文件可以窺見,“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早先學界多稱之為“台灣模式”)的制度設計與“一國兩制”港澳模式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從既有構想的大致輪廓來看,統一後台灣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可以擁有自己的軍隊,大陸不派軍事和行政人員駐台。換言之,在“一國兩制”實踐於台灣的既有制度設計中,台灣地區享有的自治程度似乎比“一國兩制”港澳模式更高,在各界看來是一種“更寬鬆”的實施方案。然而,從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構想至2019年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40多年來國際政經格局發生深刻變化、祖國大陸發展日新月異、兩岸綜合實力對比差距不斷拉大,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面臨的時空背景與這一科學構想形成之初時乃至港澳回歸實施時,均發生了巨大變化。這使得我們必須準確把握時代脈搏,著眼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著眼兩岸關係形勢和島內社情民意變化,總結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的經驗,總結“一國兩制”港澳模式的經驗教訓,加大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力度,進一步提升“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理論包容度和現實可行性。

  本文嘗試從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必須始終堅持的四大基本原則、做好過渡時期的制度安排、總結港澳實踐的經驗教訓和優先考慮的重要制度設計等方面,針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理論建構和制度設計提出若干探索性的觀點,以求教於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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