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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跨區用鹽事件”是不是反思的契機?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3 15:12:44


  雖說當事鹽業局已經給出了道歉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但在不少省份的鹽業管理條例中“跨區域用鹽”條款仍堅實存在,受其傷害,黃先生的遭遇不是第一例,也很難說會是最後一例。從根本上說,此規定所指向的傷害本源仍在於鹽業管理制度。因此,以此為契機,反思鹽業管理中的現實弊端,或許正當其時。

  眾所周知,古代鹽業專營的一個重要出發點即是保障其所附著的巨大稅收。但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鹽業專營的稅收貢獻早已今非昔比,如2006年鹽稅只占我國稅收的0.04%。以此而言,稅收保障這一鹽業專營的“歷史依據”已經很難站得住腳。

  至於鹽業專營是為了維護鹽業安全,滿足國民用鹽需求,這樣的邏輯愈發難經推敲。以加碘鹽為例,其通過行政計劃的方式生產銷售,其實大大弱化了消費者對於不同類型食鹽的選擇權。其中一個重要影響就是,經過數十年的統一“補碘”,國人的碘攝取量已經有超標之虞。在這個意義上,更能維護用鹽安全的,應該是充分開放的競爭性市場,而非行政壟斷設置的專營。

  更需認識到,鹽業專營制度所帶來的弊端也正在日益顯現。如由於充分的競爭性市場不存在,導致制鹽工業的落後。而鹽業管理部門經營與監管“合體”的性質,也引發了鹽業領域的腐敗和不公,值得警惕。在一定程度上,今天的某些鹽業管理方式已經淪為行政壟斷體制維護“既得利益”而選擇抱殘守缺的“庇護所”。在當前促進市場經濟發展、推進簡政放權的社會共識之下,尊重市場,相信市場,盡早破除對於“專營制度”的迷信,亟待加速。(來源:新安晚報 作者:朱昌俊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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