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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浙江省出台新規:普高中職可相互轉學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2-28 12:48:23


  中評社北京2月28日電/2月27日,浙江省教育廳下發通知,就推進浙江省普高和中職學生相互轉學工作進行規範指導。

  浙江日報報道,浙江省教育廳規定,需要轉學的普通高中學生或中職學校學生,可向就讀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中職學校或普通高中學校提出轉學申請;接到申請後,中職學校或普通高中學校在有空缺學位、並依一定程序對學生高中段學習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後,報經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同意學生轉學申請。學生應在每學期結束之前提出轉學申請。

  在學業轉換上,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本校課程設置要求和學分認定辦法,對轉入學生已經修習完成課程,按“相同直認、相近互認”的原則進行學分認定,盡可能認定學生已經獲得的學業成績,減少不必要的重複學習。根據學分認定情況,安排轉入學生到合適年級就讀。

  在畢業認定和畢業證書發放上,轉入中職學校的普通高中學生應至少修習一年,達到中職教育畢業標準方可獲得畢業證書。轉入普通高中的中職學校學生完成普通高中所規定的學分,達到普通高中教育畢業標準的方可獲得畢業證書。

  據了解,浙江省推進普高和中職學生相互轉學工作相關規定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考慮到政策銜接,2012級普通高中學生在高三上學期結束時,可以向中職學校申請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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