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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環保局長為啥成了“公關局長”?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3-27 11:44:43


  3月23日,《環境保護》微信公衆號刊發文章《環保局長懺悔錄:我是公關局長、作秀局長》,這是一封來自某縣環保局長的匿名信。這位環保局長在信中說,“我在縣環保局當了近10年局長,是一個環保戰綫老兵,說到這個,我還是很忐忑,良心不安。我常自嘲是公關局長、作秀局長。剛工作時,我曾立志為全縣群衆守住藍天清水,現在回頭看,深感愧疚”。

  “說不”,成了得罪人的權力

  按說,一個縣環保局長,在整個官職體系裡並不算大,但在現實權力架構中,能夠充任一個縣級部門的一把手,掌控一縣之內的環保之權,一切與環保有關的事務統統歸人家管轄,本大有可為,大有作為!只是,環保部門的“弱勢”,早已衆所周知,我們此前就見識過“環保部三道通牒成空文”,從信中看,這位局長連堅持原則履行法定職責的底氣都沒有,難道想用事實證明“弱勢部門無強官”?

  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是,《環境保護》由環保部主管,是環保部的工作指導刊。粗略調查可見,這已不是環保部主管媒體第一次“以事實說話”講述環保部門一綫人員的委屈和窩囊了。去年12月,《中國環境報》就刊發了一篇作者注明是四川省環境保護廳的文章《誰來配強環保一把手?》,披露了環保部門官員的種種“艱難”:從近20年來的統計數據看,環保幹部幾無上升空間,一個領導無論多麼優秀,只要到了環保部門,就意味著職業官員生涯的終結。環保幹部普遍認為,環保部門擁有環評、執法、總量考核等權力,都是“說不”的權力,實際就是得罪人的權力。

  環保部公開抖摟家底,用意何在?當然,絕對不是只為了把弱勢和窩囊撕裂給人看,以獲得同情和理解,更重要的,可能就在於,從權力運行的角度,表明問題的真實存在和深層次病因,從而尋求破解之道!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就有了解剖寫懺悔信的縣環保局長這只麻雀的必要和價值—固然,批評環保官員履責不力,這是公衆的應有權利;但另一方面,當身處一綫的環保官員敞開心扉地闡析環保權力運作現狀時,那些運行在體制內部的不為常人所知的環保症結便顯露無遺。

  荒誕,環保局長要舉報污染

  翻閱這篇懺悔信,不知道你有何感觸,字裡行間歪歪斜斜寫著四個字:不務正業。是的,“上任後最重要的工作是招商和公關:幫縣裡的企業跑環評,應付上級檢查”。這不是不務正業是什麼?民諺有雲: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要是這麼想,你就犯了經驗主義的錯誤,因為,環保局這個位置,換誰都一樣。我們能從懺悔信裡找到證據。

  請看證據一,“去年從外縣調來了一位主要領導,上班第一天就私下找我談話:從某個角度講,你的政績和我的政績是衝突的,你若是敢影響我的政績,我必……當然,兄弟你委屈幾年,我必有厚報!”官高一級壓死人,當縣環保局長和縣裡主要領導形成政績衝突時,“小小的”環保局長只能聽大官的。你不聽話,就換個聽話的,或者,就給你點“我必……”

  此處有個細節一定要注意,這事發生在去年,還是“縣裡主要領導”上班第一天。這至少說明,這位局長從這位縣裡主要領導上任第一天開始,就得乖乖聽命於人家,可以預見,該縣去年的環保不會好到哪里去。

  再看證據二,“我也曾嘗試用自己的方式悔過,對一些實在看不過眼的違法排污行為,我給市長信箱寫過舉報信,可來找我了解情況的卻是縣裡主管領導和被舉報企業,甚至主管領導讓我幫企業查查是誰寫的信。”呵呵,連市長也同穿一條褲子,你還敢不認卯?

  還有證據三,“新環保法賦予了我們更大的權力,讓我們的腰杆挺了起來。可我心裡清楚,我們無法掌控這些權力,因為環保局的職能需要服務於地方政府,需要對地方政府負責,權力怎麼用都要聽縣領導的。”

  說來說去,縣環保局長以前要聽縣領導的,新環保法出台後,權力行使還是要受制於縣領導!這是環保部主管媒體“牢騷”不斷的根由所在。當路綫政策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性因素,現在,當你期待環保部門能夠大幹一番,人家顯然在告訴你,縣環保局長得完全聽縣領導的,環保咋可能做好呢?

  領導,不能是環保治理的大麻煩

  現在,當一個縣環保局長也老老實實地承認,“明面上主持會議,接受采訪,高喊向污染宣戰,背地裡卻按領導要求為企業出主意、跑關系,對領導交代過關照企業的違法排污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明面上在上級檢查調研時介紹已取得的環保成績,展示環保決心,背地裡卻在調研時弄虛作假,為被查企業提前通風報信”,這等於是說,明面上他聽命於各項環保法規,但背地裡卻更需要遵從於地方領導的指令。甚至我們可以順此假設,俗話說縣官不如現管,這些縣環保局長,究竟是更聽環保部長的,還是更聽縣裡主要領導的,不言自明。

  環保領域運行著相悖的兩套規則和邏輯。這是目前的基本困局!“生態文明”已然是重大任務,一切都在加速圍繞此展開,困難千頭萬緒,而作為專司環保職權的行政部門也在其公開平台上讓一縣環保局長公開懺悔,表露苦衷,矛頭直指“地方政府和縣裡主要領導”。

  面對此種現實,我們別無選擇,一是,怎麼破?二是,不破也得破!

  今年全國兩會上,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就多次提到“推動地方政府責任的落實”。“最近我們已經對兩個城市政府的負責人進行公開約談,這就是要落實地方政府的責任。我們要在一些地市試點怎樣將環境保護納入到幹部的政績考核中去,試點怎樣進行幹部的離任環保審計或者在經濟審計中納入環保的內容。”

  只有讓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形成治理合力時,“縣主要領導”和縣環保局長才會真正成為一條船上的人,雙方的政績才會正相關,面對日益嚴峻的環保形勢,這個問題不能拖。因為,即便環保部門承受再激烈的批評,只要回到治理現實中,那些隱身於背後的沒治理責任卻有政績需求的“縣主要領導”才是最大的麻煩,應早日納入“責任人”序列。(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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