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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500萬元拆建重獎”須經得起法治考量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5-04 11:37:06


  雲南紅河州為全力推進棚戶區改造,政府每年出資500萬元獎勵拆建。棚戶區改造本是一件促進公共利益、增進民衆福祉的好事,但要做好這件事,也不能蠻幹,必須依法拆建,要在推進公共事業與保障民衆權益之間找准平衡點。

  房屋拆遷的本質,是利益問題。牽涉到整個拆遷過程中的主體有政府、開發商和被拆遷戶。開發商參與拆建,當然是要賺錢;對被拆遷戶來說,房屋拆建直接關乎其財產權,怎麼能不慎重對待?而對於政府來說,拆建的主要目的,除了改善基礎設施、改變城鄉面貌,推動GDP增長和土地財政增收,也是其拆建的動力。但是對於紅河州的相關部門及13個縣市來說,推動棚改的動力還與個人利益緊密相關:500萬元的拆建巨獎層層分解下去,對於相關縣市與部門來說,無疑有一定的誘惑。對縣市的獎金中,縣市委書記、縣市長各占獎金的15%,算下來,也是一筆豐厚的獎勵。

  客觀地說,這樣的巨獎無疑會起到“鞭策”作用,但鞭策作用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值得討論。雖然,有關方面稱“各縣市政府認真處理建設項目和群衆利益的關系,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全力組織拆遷,積極穩妥地推進”,但實際上,蒙自縣拆遷人員就與未簽戶發生流血衝突,這又該作何解釋呢?

  因此,這500萬元的拆建巨獎,很有必要拿到法治的天平上考量一番。首先,這樣的獎勵辦法,是否符合公務員獎勵的相關法規?如果相關法規并無這方面的規定,那麼這種所謂考評,就是隨意性極強的濫發獎金,是在糟蹋納稅人的資金;其次,該州棚改的“巨大成就”中,每個小區、每個拆遷戶的拆建,是否都合乎《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規,如果摻雜了拆建人員的個人利益,更需要認真考量。若有違規侵害民衆利益的行為,必須予以嚴肅追究。(來源:西部商報 作者:屈正州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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