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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呼格案追責結果要給出公正交代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06 19:41:35


  2月1日淩晨零時許,呼格吉勒圖冤案追責結果向公衆公布,有關部門對內蒙古自治區公檢法系統對該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除對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另案處理外,其他人員均獲行政記錯、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1日早上6時,呼格吉勒圖父母從新聞中得知這一結果。“挺痛心的”,呼格母親尚愛雲老人反複重複這句話,在電話中抽泣起來。

  呼格吉勒圖冤案得以昭雪之後,呼格吉勒圖父母一直沒放棄“追責”,據了解,呼格父母幾乎每月都會去呼和浩特市中院、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詢問調查進展。但包括呼格父母及輿論,在冤案得以昭雪之後,都相信相關責任人會依法被追究法律責任,但看呼格父母及公衆反應,此次公布的追責結果,卻并不令人滿意。看著被追責的人挺多,達27人,但如許衆多的責任人,均是獲行政記錯、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而馮志明也只是因涉嫌職務犯罪而另案處理。

  冤案追責,為何是這樣的結局?呼格母親對此結果說道“比沒有結果更殘忍。”當初公檢法的任何一個環節,如果能做到嚴格執法,這起冤案也能被及時制止。《刑法》中有枉法裁判罪一項,其中明確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13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發布,釋放出從嚴懲處瀆職犯罪的信號,其中規定致死1人以上應定罪。這些都指向了當年冤案的主要責任人應該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并且,相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的追責,也不能只是簡單列出處理結果,這些責任人員為何得到這樣的處理?他們當初在呼格案中究竟扮演了怎樣的角色?當年的呼格冤案是怎麼制造出來的?這些都應該要有深入的調查,應該將詳情公之於衆。追責到底,這才能讓冤案真正得到昭雪,才可能讓人吸取教訓,不再重蹈覆轍,也才可能讓公衆重拾對司法的信任與信心。(來源:法制周報 作者: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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