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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國保監會新規限制保險機構收購上市公司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1-24 20:40:23


  中評社北京1月24日電/中國保監會24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資金股票投資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禁止保險機構與非保險機構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旨在防範個別公司的激進投資行為和集中度風險,維護保險資產安全和金融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通知將股票投資分為一般股票投資、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三種情形,監管部門根據持股份額變化,實施層層遞進的差別監管。

  根據通知,保險機構與非保險機構一致行動人共同開展重大股票投資,新增投資部分應使用自有資金;開展一般股票投資發生舉牌時,保監會可以採取暫停保險機構資金最終流向非保險機構一致行動人的直接或間接投資等監管措施。保險機構在獲得重大股票投資備案意見或上市公司收購核準文件前,不得繼續增持該上市公司股票。

  為防範個別保險機構激進投資,通知要求,保險機構投資單一股票的賬面餘額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賬面餘額合計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

  為促進保險資金對上市公司經營發揮良好協同作用,通知提出保險機構應當做友好投資人,要切實與上市公司股東和經營層溝通。保監會將加強與有關監管部門協調,及時通報保險機構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的相關情況。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的發佈有利於推動保險公司加強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對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防範金融行業系統性風險、維護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隨著保險業資產規模不斷增長和相關監管政策導向作用不斷發揮,保險資金作為資本市場“穩定器”和“壓艙石”的作用將進一步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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