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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上市企業不能給市場“埋雷”
http://www.CRNTT.com   2018-08-17 21:01:22


  為加強湖北省“上市公司倍增計劃”實施力度,湖北省政府金融辦(上市辦)近日打造“上市服務最強版”支持措施,其中提出“為了支持上市後備‘金種子’企業,對須進行行政處罰的事項,依法依規從輕或減輕處理”,引發爭議。

  近年來,湖北為鼓勵企業上市,實施了多項支持措施,如對上市企業予以直接獎勵;2018年起,湖北省政府還將推進把企業上市工作納入市、州、縣政府和省直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中。此次“上市服務最強版”之所以備受爭議,關鍵在於“從輕處罰”政策有違對擬上市企業“從嚴審查”的規定。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擬上市企業在最近36個月內不得有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不得有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而湖北“上市辦”為了“保護”擬上市企業,卻要對犯了錯的“金種子”企業從輕處罰,此舉或能够幫助相關企業“順利通關”,但問題在於,上市企業理應比非上市企業更優秀、更經得起檢驗,更不能是違法企業,這也是“從嚴審查”的原因所在。如果問題企業“帶病”上市,不僅不利於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反而會破壞資本市場生態,更可能成為潛在的“地雷”,進而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可以說,湖北“上市辦”為上市後備“金種子”企業大開“綠燈”,不僅有違市場公平誠信原則,還可能縱容問題企業“帶病”上市,是飲鴆止渴的危險舉動。

  筆者認為,政府部門要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在資源配置中更好發揮“有形之手”的作用,千萬不能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更不能不擇手段,只顧數據“好看”,而不問政績的“含金量”。培育上市企業不是“形象工程”,亂作為可能後患無窮,說到底,這還是人治思維作祟。權力之手不能亂伸,政府部門要守好邊界,做好分內之事,如進一步強化對市場監管等;更要帶頭遵紀守法,不能權大於法,不能以“特殊原因”為由搞“特事特辦”。只有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培育法治思維,摒棄人治思維,才能讓總愛“特事特辦”的權力收斂,才能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從而更好地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來源:上海金融報 作者: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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