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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環保督察:8省區又有1035人被問責
http://www.CRNTT.com   2019-04-22 20:40:46


  中評社北京4月22日電/生態環境部22日公佈了第四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8省區公開移交案件問責情況。8省區共問責1035人,其中,廳級幹部218人,處級幹部571人。

  新華社報道,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第四批8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17年8月至9月對吉林、浙江、山東、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8省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饋,同步移交89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地方進一步核實情況,嚴肅問責。

  從各省區問責情況看,吉林省問責人數最多,為177人;其餘各省區依次為山東163人;四川160人;新疆(含兵團)146人(兵團34人);海南135人;浙江109人;西藏83人;青海62人。

  從問責情形看,被問責人員中,誡勉296人,黨紀政務處分773人(次),移送司法2人,其他處理10人。

  這位負責人說,8省區在問責過程中,注重追究領導責任、管理責任和監督責任,尤其突出了主要領導責任。同時,問責工作中堅持嚴肅問責、權責一致、終身追責的原則,嚴格細緻,實事求是,為壓實地方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發揮了重要作用。此外,從被問責人員分佈看,涵蓋了地方黨委、地方政府、地方黨委和政府所屬部門、國有企業等,基本涵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各相關方面,體現了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

  同時,這位負責人表示,從移交問題分析,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部署推進不力、監督檢查不到位等不作為、慢作為問題佔比約44%;涉及違規決策、違法審批等亂作為問題佔比約38%;涉及推諉扯皮、導致失職失責的問題佔比約15%,其他有關問題佔比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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