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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食用野生動物 重罰!
http://www.CRNTT.com   2020-02-28 13:36:07


來源:央視網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月24日下午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表示,濫食野生動物突出問題及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重大隱患,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由於全面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需要一個過程。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通過一個專門的決定,十分必要也十分緊迫。

  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關於禁食野生動物的法律規範,主要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為主。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擴大法律調整範圍,明確規定: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一些地區“野味產業”規模龐大,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必須同時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交易及相關行為和活動,斬斷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利益鏈條。對此,決定規定嚴厲懲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對決定增加的非法食用和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行為,參照適用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關於同類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表示,正確理解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第一,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漁業法等已對此作了規範,根據各方面的一致意見,按照決定的有關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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