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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野生動物為何出台“決定”而非法律,專家解釋在此
http://www.CRNTT.com   2020-02-28 13:41:45


山東某地的一家野生動物養殖場。(來源:第一財經 攝影:章軻)
  2月24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決定》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要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加重處罰,以體現更加嚴格的管理和嚴厲打擊。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今晚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為了應對目前仍在繼續的新冠病毒肺炎事件,切實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體現了國家立法機關敢於擔當的精神,《決定》可以倒逼全民形成對國家和社會負責的環境友好型飲食方式,倒逼野生動物人工繁育企業轉型。

  常紀文對記者說,《決定》體現了風險預防和科學治理的法律原則。他說,目前雖然沒有百分之百的科學證據證明,新冠肺炎完全是由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造成的,但基於目前的科學研究,基本可判斷新冠肺炎病毒原始宿主來源於野生動物。

  常紀文說,鑒於重要立法一般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而應對疫情情況緊急,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出台一個應急性的決定,是明智之舉。

  常紀文表示,《決定》針對各環節開展全鏈條的規範構建,對違法行為規定了適用或者參照適用的法律責任現,發揮了法律的“牙”和“齒”的管制作用。他認為,由於參照適用不可能持續太久,所以《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時,有必要基於本決定的實施情況,規定相關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責任。此外,還需要給各部門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并開展執法考核,促進依法執法監察,防止執法部門之間相互推諉。

  當晚,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科學家孫全輝也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決定》是一個巨大的進步,通過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有助於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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