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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食野生動物不應是權宜之策
http://www.CRNTT.com   2020-02-28 13:49:23


  那只懸在半空中的靴子,終於落地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緊要關口,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

  對於保護野生動物,中國有專門的立法,2016年才修訂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但這部法律的缺失,卻在新冠肺炎疫情面前一覽無餘。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禁食野生動物的範圍其實很有限,主要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但是,對於“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三有陸生野生動物,還有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是否禁止食用,并不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射程之內。

  這就意味著,對於包括蝙蝠、鼠類、鴉類等約1000種陸生脊椎野生動物,隨時可能成為饕餮食客面前一道野味大餐,而蝙蝠等“骨骼清奇”“身懷異能”的動物早已被證實,是非典冠狀病毒、馬爾堡病毒、埃博拉病毒等人際傳染烈性病毒的藏身之地。當然,我們還有一部重要的《動物防疫法》,如果檢疫措施到位的話,理論上也能防止疫病傳播。但令人遺憾的是,這部法律對於動物防疫,主要針對的是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對於蝙蝠等游離於法律保護之外的動物,如何來檢疫把關,從程序到技術上都是空白地帶。

  從長遠看,對於這些被現實照出千瘡百孔的法律,理應通過修法的渠道來盡快解決。但是,法律的正式修訂,程序頗為繁瑣,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緊張形勢,又不允許久拖不決,在這種急迫的情況之下,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迅速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就成為一個“亡羊補牢”的解決之道。這種做法的好處在於,既能快速修補法律的漏洞,又能宣示國家對野生動物保護的態度,對社會公衆起到一定的普法教育作用。

  審視這部《決定》,雖然字數不多,但措施之嚴厲,出乎很多人意料。除了重申《野生動物保護法》關於禁食野生動物的規定,明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決定》還將“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納入保護範圍外,甚至對“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也一概宣布予以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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