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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轂蓋“碰瓷”名車品牌
http://www.CRNTT.com   2021-01-28 12:28:23


  中評社北京1月28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道,買商品送贈品,是商家通用的促銷方式。不過,千萬不要以為搭贈的贈品就可以“李鬼”扮“李逵”,否則將因侵權而遭受處罰。

  2020年,江蘇一家企業就因網購假冒知名汽車品牌的輪轂蓋,隨汽車輪轂一起銷售,被罰款8萬元。該案例前不久入選江蘇省2020年度知識產權保護十大涉外典型案例。

  2020年8月,江蘇泰興市市場監管局黃橋分局接到舉報,對江蘇廣為鍛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廣為鍛造)進行檢查,結果發現公司職工食堂內的鐵皮櫃中放有“寶馬”“英菲尼迪”“奔馳”“保時捷”“捷豹”“奧迪”“路虎”標識的汽車輪轂蓋共計1540個。

  泰興市市場監管局黃橋分局執法人員周輝告訴科技日報記者,公司負責人現場未能提供“寶馬”“英菲尼迪”“奔馳”“保時捷”“捷豹”“奧迪”“路虎”7個商標的許可使用合法手續,“公司承認上述7個商標標識的汽車輪轂蓋是從淘寶網購買作為贈品隨汽車輪轂一起銷售”。

  經查,自2019年12月25日起,江蘇廣為鍛造委托公司員工方某從淘寶網“卡歐克汽車輪轂中心蓋改裝店”購買“寶馬”“英菲尼迪”“奔馳”“保時捷”“捷豹”“奧迪”“路虎”標識的汽車輪轂蓋合計2650個,通過支付寶付款5500元。至案發,公司已銷售上述標識汽車輪轂蓋合計1110個。

  “經‘寶馬’等商標權利人鑒定,這些輪轂蓋均為假冒產品,公司對鑒定結論未提出異議。”周輝說。

  不過,該公司聲稱這些汽車輪轂蓋未單獨銷售,發貨時沒有將其安裝在汽車輪轂上。汽車輪轂蓋價格便宜,為促銷汽車輪轂,公司會在消費者需要時作為贈品隨汽車輪轂一起銷售給對方,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

  周輝說,根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作為贈品的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汽車輪轂蓋視同銷售的商品,搭贈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是商標侵權行為。企業的上述行為同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執法機關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汽車輪轂蓋1540個,罰款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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