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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馬:兩岸協議監督可更嚴 但不能不合理不合憲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4-16 13:43:31


  中評社台北4月16日電/馬英九今天以黨主席身份主持國民黨中常會,對於兩岸服貿協議引發的爭議及監督條例問題,馬英九表示,目前兩岸簽訂協議監督機制,是根據民進黨執政時期修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現在想要變得更嚴格,只要大家有共識也不是不可以,但不能嚴格到不合理、不合憲,否則不僅無法執行,變成了“兩岸協議簽不成條例”,並造成兩岸關係倒退。

  今日新聞網報道,馬英九表示,兩岸之間已經簽了21個協議,無論是必須動到修法的“審議”、或者是不需動到法律的“備查”,都已經行之有年,而這項規定,是從民進黨執政時期,在2003年修改兩岸人民關係第5條,增定了第5條之1的規定;而當時還是國民黨“立委”陳學聖所提出的,否則依照當時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所提的版本,沒有動到法律就屬於行政規則性質,只要“行政院”通過就生效,這是事實。

  馬英九還說,4年前在推動ECFA時,曾經與蔡英文辯論,蔡英文當時說這是“糖衣毒藥”,會讓台灣經濟完蛋,但兩年後的“總統”選舉,蔡英文卻又說,如果她選上,對ECFA將會概括承受,可見得民進黨也知道這不是糖衣毒藥、洪水猛獸,對台灣是有幫助的。

  馬英九還說,當初政府要推動兩岸直航,有民進黨“立委”質疑說,會有大陸的戰鬥機跟著民航機飛過來台灣,甚至可能整架飛機都載著突擊隊,到松山機場之後,架設好迫擊砲就可以打到“總統府”;但現在每天各有118架次來、回兩岸,這麼久了,也從來沒有中共戰鬥機跟著民航機過來。

  馬英九強調,“把兩岸危機意識無限上綱,將使得什麼事情都不能做,每個都有問題”,政府的立場,是希望儘速審查,才能讓未來經過“海基”、“海協”兩會簽訂的協議,在送到“立法院”之前就可以先開始接受“國會”監督,但一定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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