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監管上的“老大難”
何謂“未批先建”?
“應該是先有環評通過才可以建設,沒有這樣的前置程序,就屬於違法建設”——這是曹明德簡明扼要的解讀。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高利紅則從法律程序角度,向記者進行了解釋:項目的建設開工是指立項完成之後,但是環評屬於可行性研究的一個部分,“必須在立項階段就完成。當然,立項的設計包括環評也包括其他的可行性研究,比如說市場的可行性和技術可行性。立項的標誌是政府部門出具一個立項建設的批准,尤其是有了發改委批准的項目,才能開始建設”。
為何需要這樣的前置程序?
“環境影響評價屬於立法性的體現,環境保護以立法為主的原則,通過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把那些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或者不良影響的項目通過環評程序把關,沒有經過評定的項目,就無法評估它所造成的影響,沒有參考數據。”曹明德說。
高利紅向記者介紹說,目前大量的“未批先建”項目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先徵地,但沒有確定具體對應的項目;
另一種是還沒有批就開始建設,“前期的資金投入量非常大,就形成一種倒逼的心態。投資集團的利益驅動與當地的利益集團形成利益共同體,再審批的時候,就必須要考慮這個因素,對於環境審批構成了一種倒逼,這樣的倒逼恰恰就讓環評制度喪失了真正的意義。因為環評的作用就是要在項目施工之前評價一個項目是否具有環境上的可行性,如果先建,就不需要考慮環境的可行性,或者說考慮環境可行性的時候必須要考慮之前投入的經濟代價,這樣對環境可行性的科學性和嚴苛性來說是一個很大的衝擊。”高利紅向記者介紹說。
有業內人士透露,包括電解鋁、鋼鐵這樣的高耗能產業,“未批先建”項目比例相當大。清理的難點在於,並不只是數量多,更是因為這些項目一般都屬於地方的重點項目,治理所要面對的不只是企業,更有地方政府的袒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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