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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推反妨害司法公投 馬英九允諾助陣
http://www.CRNTT.com   2018-02-05 12:02:23


陳長文。(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2月5日電(記者 張嘉文)針對新任“監察委員”陳師孟日前公開表示,要以“監委”職權查辦判決不合己意的法官。對此,律師陳長文決定成立“反妨害司法公投聯盟”並擔任召集人,並由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擔任執行長,推動“反妨害司法公正公投”,希望力拚年底前成案,以併入2018年縣市長選舉。在陳長文力邀下,馬英九也允諾領銜反妨害司法公正公投。

  陳長文本無把握馬英九會同意領銜,因為馬英九若同意,也有可能引發許多政治解讀,馬英九或不必淌這一趟混水。但當陳長文向馬英九提出此議時,馬英九欣然同意,馬英九也認為妨害司法公正罪的立法,是台灣的迫切之需,只要對催生這項重要法案有助益,他不在乎外界的政治解讀。

  陳長文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陳師孟恐嚇司法機關事件,顯示台灣的法治與司法獨立已危如壘卵,關心司法的有志之士,能緘默乎?加以2013年發生關說司法風暴,在刑法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實有其迫切與必要,但民進黨居多數的“立法院”已不可期待,只有訴諸公投,以直接的民意,並配合今年年底的縣市長選舉,此一捍衛法治的大事,方有可成之機。

  陳長文說明,本次妨害司法公正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針對“總統”、“立委”、“監委”等高階公職人員以及司法與行政首長,意圖直接或間接為自己或他人所涉司法案件獲得有利或不利之裁判或處分,而對司法人員施以脅迫、恐嚇、關說或其他非法之行為者,科以刑罰?”

  陳長文表示,影響司法最大的惡源,一是權、一是錢,一般民眾有可能透過金錢賄賂司法人員,這部分刑法已有規範,但對於以“權力”妨害司法獨立與公正的行為,目前卻無法可罰,是為法治漏洞。

  他說,因此,本次公投要防堵的是“權”對司法的妨害,故規範對象,具體列舉限縮為正副“總統”、“立法委員”、“監察委員”、檢察長等擁有公權力的公職民代、行政及司法首長,並不規範一般民眾與民間機關,因為對司法公正最大威脅者乃政治力量。

  陳長文強調,若要合併年底大選,舉行反妨害司法公正公投,要分二階段分別提出1880份、28萬2千份連署書,時程相當倉促,但會全力以赴。接下來會將連署表格放上網路,供民眾下載。

  而在馬英九同意領銜助陣後,陳長文提出“雙軌制”的建議,成立“反妨害司法公投聯盟”實際負責連署籌備,陳長文任召集人,並廣邀社會賢達參與;而馬英九單純領銜,以其身為前“總統”與前“法務部長”的政治高度號召群眾,不須分心負擔行政工作。

  陳長文表示,接下來,“反妨害司法公投聯盟”會陸續邀請關心司法公正的各界意見領袖與全國民眾共襄盛舉,希望年底前順利成案,並成為台灣第一個通過的全國性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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