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又一起“反殺案”不起訴,用法治為正當防衛撑腰
http://www.CRNTT.com   2019-06-19 15:08:08


  又一起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反殺案”。

  2018年5月,河北邢台巨鹿縣村民刁某某深夜翻墻闖入村民董民剛(化名)家中滋事被殺,引發廣泛關注。這一案件被稱為“河北邢台正當防衛案”。經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自行補充偵查後,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檢察院認定董民剛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對董民剛作出不起訴決定。

  從起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對象條件等方面看,這起案件的確符合正當防衛的基本要素。比如,正當防衛的起因,是客觀存在的來自刁某某的不法侵害。深夜翻墻闖入他人家中滋事,這是一種嚴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違法行為。而董民剛的防衛行為,是為了制止侵害、保護合法權益,針對不法侵害人,且反擊過程中,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排除了“假想防衛”等可能。檢察院的審查結果為“創口是在二人打鬥過程中形成,而非在刁某喪失侵害能力後其為洩憤所刺扎”,也說明了董民剛的反擊行為在有效防衛範圍之內。

  當然,從限度條件看,董民剛的反擊行為似乎有過度之嫌。根據《刑法》,“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刁某某拿一把車鑰匙傷人,而董民剛拿的是一把剪刀,從工具的殺傷力來看,後者的明顯更大;從傷害後果來看,刁某某的毆打行為給董民剛造成了輕微傷,而董民剛的反擊卻造成了對方的死亡。

  但是,工具的殺傷力、傷害的後果,并不是評價正當防衛限度的“唯二”標尺。究竟是防衛恰當,還是防衛過當,還應以當時所處環境來判斷,而不是事後來求全責備——這也是最高檢公布指導案例給出的辦案路徑。

  就這起案件來說,刁某某夜間侵犯他人住宅,并故意毆打他人,作為被害人的董民剛,是在迫於無奈下隨手持剪刀反擊,屬於《刑法》規定的“特殊防衛”,故而不能苛刻地要求雙方工具、手段的完全對等。因為心理高度恐懼、緊張,難以理性判斷自身防禦和反擊行為的強度,以至於造成對方死亡,也屬於法律允許的反擊範圍,我們不能光看結果而不論是非。

  對此次“河北入室反殺案”,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可謂董民剛個人的勝利,但從辦案的過程看,足見正當防衛案件辦理的坎坷波折。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