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共債共簽”堵住“被負債”後門
http://www.CRNTT.com   2019-06-28 23:17:13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擬將夫妻債務“共債共簽”原則寫入其中。

  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奉行的是“婚後所得共同制”,“共財”勢必“共債”。夫妻同擔共同債務本也合理,但就容易被心術不正的人濫用。《離婚後背債188萬元,打兩年官司沒擺脫“老賴”名聲》《被陰謀離婚,還要替前夫還債》《男方婚內出軌,離婚時讓我背債》……諸如此類的社會新聞,都揭示同一現象,那就是一些人利用這一原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舉債(甚至虛構債務),且瞞著對方,離婚時卻讓對方償還所謂的“共債”。

  鑒於夫妻一方“被負債”現象時有發生,有識之士呼籲“共債共簽”,以作補丁。“共債共簽”確保了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的知情權、選擇權,可以減少因不知情而發生“被負債”現象,從而堵住瞞天過海、嫁禍於人的“後門”,是良法。凡事有利皆有弊,“共債共簽”也不例外。單方舉債然後離婚,將債務轉嫁對方行不通了,但會不會出現另一種情況:夫妻惡意串通以逃避債務呢?譬如,以一方的名義舉債、經營,當發生財務風險時,將財產轉移到另一方名下,夫妻選擇離婚,利用“共債共簽”讓另一方(包括家人)逃避債務,保證“犧牲我一個,幸福一家人”。

  立法要“先小人,後君子”,把可能存在的違法風險預想周全,并預設合理的解決方案,以降低法律被冒犯的機會。(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練洪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