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城市正走在垃圾分類的路上。
8日,山東省住建廳下發通知,明確年內所有設區市全面啓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日,全省推進城鄉垃圾分類工作座談會召開。據悉,省財政將每年安排4.8億元,采取“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農村環境綜合治理,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探索構建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近日,深圳也開出了獎勵方案。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發布征求意見稿,提出20192021年期間,全市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9375萬元。其中,好家庭名額每年5000個,資金補助2000元;積極個人名額1000個,補助資金1000元。此外,住宅區和單位也會有相應的獎勵。
其實,包括濟南在內的很多城市,此前已經探索過通過積分兌換生活用品等垃圾分類激勵方式。這些獎勵措施的初衷,都是期望通過正向激勵來激發市民的參與熱情。
隨著垃圾分類在各地鋪開,可以想見,不論是獎,還是懲,將來都會具有各地“特色”,不會有統一的標准。這也是一個“各顯神通”的契機,因為獎懲措施不同,最終的激勵效果也必然會有差異。
比如用積分兌換生活用品,覆蓋範圍很廣,但也會存在對部分市民缺乏吸引力的缺點。深圳每一年度對表現優異家庭、個人等進行獎勵的方式,金額大幅提高,吸引力明顯優於積分兌換,進而其所代表的精神獎勵也“水漲船高”,無疑是種新思路。不過,在筆者看來,其按年度進行評選,時間戰綫略長,在參與的互動性上就略差,也可能會讓正向激勵的效果打折扣。
獎懲措施作為垃圾分類推廣的一部分,沒有標准答案,需要摸索,也需要在實踐中根據實際進行調整。但最優的獎懲措施,一定是要能够激發市民參與的榮譽感。比如,設立積分榜,不僅垃圾正確分類可以積分,積極參與宣傳督導,充當社區和公共場所文明志願者也可以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