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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紅通人員白靜9套房產被依法裁定沒收
http://www.CRNTT.com   2020-11-19 09:45:45


 

  “百名紅通人員”黃艶蘭2001年12月逃匿境外,至今未歸案。由於黃艶蘭用於購買涉案52套房產資金來源於國有公司公款,檢察機關依法啟動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2018年11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沒收黃艶蘭位於上海市的23套涉案房產以及部分涉案房產出售、出租產生的收益。2019年7月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監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被調查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監察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這一規定與刑事訴訟法及《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精神高度一致,體現了追逃追贓工作正在規範化法治化的軌道上行穩致遠。

  近年來,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積極運用刑事訴訟法中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開展追贓,切斷外逃腐敗分子資金鏈,最大限度挽回國家損失。

  今年年初,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紅通人員”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受賄及其妻子賈斯語受賄、洗錢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公開宣判,裁定沒收犯罪嫌疑人彭旭峰、賈斯語在境內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03892238億元、黃金製品以及在澳大利亞、塞浦路斯、新加坡、聖基茨和尼維斯聯邦等國家共計5處房產、250萬歐元國債、50.0028萬美元;對彭旭峰、賈斯語違法所得追繳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為了不讓外逃腐敗分子繼續享受贓款“紅利”,中央追逃辦連續將2019年、2020年定為“追贓工作年”,而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就是其中一項追贓利器。“白靜一案表明,即使外逃人員尚未歸案,我們也要對其貪腐所得進行追繳,絕不讓他們逍遙法外,絕不讓他們在境外享受腐敗‘紅利’。”中央追逃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繼續用好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等制度,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贓,對外逃人員形成有力的法律威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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