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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孤女被限制消費 “父債”應該“子還”嗎?
http://www.CRNTT.com   2020-12-17 23:37:58


  父親殺害母親及外婆後,被判處死刑。作案後他轉賣房產,但未過戶,買主要求女童償還父親收的55萬房款。

  9歲的陳蔓的遭遇令人唏噓。她的爸爸陳東原是鄭州某報社文體部副主任,媽媽王冉是另一家報社的骨幹記者。

  不幸的是,爸爸陳東沉迷賭博,先後輸掉數十萬元,便想賣房還債,但遭到了妻子和岳母的拒絕。房子是2010年買的福利房,當時兩人已結婚3年,雙方各拿了12萬元。

  2012年2月23日,陳東把准備好的安眠藥放入酸奶中,妻子和岳母飲用後陷入昏睡。他將二人殺害。

  2月25日,陳東打電話給在鄭州一家媒體當記者的王某,讓其去簽房屋轉讓合同。王某夫婦於下午2點到陳家,當場簽下合同:面積89.29平方米的房子,成交價為686300元。接下去兩天,王某陸續向陳東支付55萬元後拿到了鑰匙,同時約定過完戶後付餘款。

  殺妻4天後,陳東帶著繈褓中的陳蔓回到老家長沙,給了哥哥20萬,囑托他幫忙照顧孩子,之後離開。2012年11月16日陳東在貴州安順被抓。

  2013年1月18日,經法院民事調解,外公王維治成了陳蔓的法定監護人。王維治接回孩子後,把她“藏”起來了,以躲避鄰居的議論。同時給孩子找了個“養母”——34歲的陳女士。陳女士對外聲稱,這是她以前生的孩子,因為自己是公務員,怕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挨處分,一直把她寄養在外。

  在這個“謊言世界”裡,陳蔓的世界變得完整。但官司卻纏住了她。

  2017年3月,買房的王某把陳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購房合同合法有效。一個月後,鄭州市中院駁回了王某的訴求。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訴,要求歸還購房款55萬元。2019年6月28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房屋轉讓合同無效,王某應該返還房屋;陳蔓歸還陳東的賣房所得55萬元——理由是爺爺奶奶已放棄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陳蔓應在陳東遺產範圍內返還。2019年12月5日,鄭州中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2020年8月31日,金水區法院作出重審一審判決,結果與上次一樣,陳蔓需返還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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