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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教育懲戒權不再是“燙手的權力” 教育部明確教育懲戒規則
http://www.CRNTT.com   2020-12-31 11:32:38


教育部網站截圖。(圖片來源:中國網)
  面對學生,手握教育懲戒權的老師卻不敢管、不願管、不會管,擔心處理不當引來家校矛盾。家長也多有顧慮,認為如果教師把握不好尺度,教育懲戒會變成體罰或變相體罰,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發展。一直以來,教師對學生教育懲戒的尺度與邊界該如何把握都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話題。

  近日,教育部印發《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對教育懲戒的實施範圍、原則和懲戒措施等作出明確規定,力爭使教育懲戒權不再是“燙手的權力”。

  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同時,根據程度輕重,規則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并分別規定了適用的懲戒措施。例如針對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可以點名批評、令其檢討、罰站等;違規違紀情節較重可以給予德育工作負責人訓導、承擔校內公共服務、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和行為規則教育等處理措施;嚴重教育懲戒則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且必須是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包括停課停學、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訓誡、專門人員輔導矯治等。

  同時,規則還強調,教育懲戒與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不同性質的行為。規則明確禁止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等七類不當教育行為。規則為教師行為畫定紅綫,并規定了對越界教師的處罰方式。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制定規則是確權、也是限權,出發點就是將法律規定的學校、教師的教育權進一步細化,對法律禁止的體罰等教師不當管理行為畫紅綫。該規則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下一步,教育部將推動規則落地,讓學校、教師會用、敢用、慎用教育懲戒,讓家長、社會理解、支持、配合學校和教師的教育和管理。

  其實,在實踐中,已經有一些地方提出教師可以采用適當的方式對學生進行教育懲戒。不過由於輿論壓力、安全風險壓力等,教師往往顧慮重重,不敢實施教育懲戒。對此,規則也對正當履行教育懲戒的教師進行了支持。明確教師正常履職產生的糾紛和法律後果應由學校承擔,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為了讓教育懲戒權能够真正落地,實施細則應該越細越好。“要到讓教師一看就知道怎麼執行。”而關於懲戒權細則制定的程序,則需要全校教師、家長、學生共同討論、審議。一旦通過,表示各方達成共識,教師再按照這樣的細則進行教育懲戒,也就不會再有罰站是教育懲戒還是體罰、變相體罰的爭議了。(來源:中國商報 記者:王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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