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3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今年1月1日,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的《民法典》開始正式施行。
此前不久,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內容涉及《民法典》時間效力、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築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與《民法典》同步施行。
連日來,《民法典》及其配套的司法解釋正式施行後,北京、上海、廣東、江西等地人民法院陸續審結了《民法典》實施後的“第一案”,案件裁判不僅對原告、被告的生活產生實際影響,而且對民眾在類似民事活動中如何行事樹立了行為規則,產生積極的導向作用。
縱觀《民法典》施行後的多起“第一案”可以看出,案件裁判背後無不體現了《民法典》堅持以依法保護民事權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的價值導向,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思想在我國社會生活中生根發芽。
保護“頭頂上的安全”,高空拋物致人損害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1月4日上午,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庾某某訴被告黃某某高空拋物損害責任糾紛一案,這也是《民法典》實施後廣州市的第一案。經過1個小時的審理,合議庭適用《民法典》當庭宣判。
2019年5月26日下午,年近七旬的庾某某在小區花園內散步,經過黃某某樓下時,黃某某家小孩在自家35樓房屋陽台拋下一瓶礦泉水,水瓶落在庾某某身旁,致其受驚嚇摔倒。報警後,庾某某被送入醫院治療。
次日,庾某某親屬與黃某某一起查看監控,確認了侵權事實後雙方簽訂了一份確認書。協議簽訂後,黃某某賠償庾某某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