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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能斬斷商業代孕的鏈條嗎?
http://www.CRNTT.com   2021-01-22 20:29:46


  從代孕媽媽遭客戶“退單”,到短片《寶貝兒》引爭議,再到某明星找海外代孕的傳聞引爆互聯網,近日,代孕話題頻繁挑動大衆神經。

  代孕,通俗來講就是“借腹生子”。針對不斷浮出水面的商業代孕現象,民法典怎麼看?現有法律能斬斷商業代孕的鏈條嗎?

已確立禁止人體商業化利用的原則

  “民法典并沒有直接與代孕相關的條款。不過,代孕行為本質上涉及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和生命尊嚴,以及生命權和身體權,而民法典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石佳友告訴科技日報記者。

  據民法典第109條和第990條,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法律保護;另據民法典第1002條和1003條,自然人的生命權和身體權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和身體權。“代孕本質上是對他人尊嚴和身體權的一種侵害,涉嫌與民法典的法律精神衝突。”石佳友稱。

  “另外,民法典實際上已確立了‘禁止人體商業化利用’的原則,這是比較法上的共識,所以法國、德國、意大利、西班牙等國家立法明確禁止代孕。”石佳友解釋道。

  禁止人體商業化利用的原則體現在民法典第1006條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此外,民法典第1007條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代孕就是對人體子宮的商業化利用,違背禁止人體商業化利用的原則。”石佳友說。

  如果有人自願出租子宮從事商業代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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