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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家務勞動的價值怎麼算?
http://www.CRNTT.com   2021-02-24 13:02:52


  中評社北京2月24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適用民法典規定,首次審結了一起離婚家務補償案件。這起案件的判決也引起了網絡熱議。對於家務補償數額到底應該怎麼考量?家務補償機制在以前的婚姻法中就有規定,那麼它與民法典裡的新規究竟有何不同呢?

  女方額外獲5萬元家務勞動補償,引來熱議

  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離婚訴訟作出一審宣判,除了判決訴訟雙方陳先生與王女士離婚,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之外,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女士在家庭撫育子女等方面負擔了較多義務,要求陳先生給予補償理由正當,判決陳先生給付王女士家務補償款5萬元。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法官 馮淼:經濟補償主要考慮雙方結婚的時間、家務勞動的具體情況,男方個人的經濟收入以及當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這起案件中,有關五萬元的勞動補償引起了人們的熱議。有人認為,這些錢太少了,和付出不成正比,也有人認為在家帶娃做家務辛苦,可在外面工作打拼也很辛苦,為什麼還要再額外要求補償呢?對此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夏吟蘭:我們現在的這個法律首先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不管你是全職太太完全在家從事家務勞動,還是你是職業婦女既從事家務勞動也從事社會工作。那麼只要你確實是從事家務勞動較多,你就可以要求對你的家務勞動在離婚的時候予以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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