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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報警單獨列項為反家暴創造條件
http://www.CRNTT.com   2021-03-09 23:02:58


  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其發生對於受害者本人,子女和社會都具有極為嚴重的危害性,不僅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權利,影響了家庭和諧幸福和子女的健康成長,也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和進步。也正是因為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開宗明義就指出,其立法的宗旨是“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不過,從現實情況看,反家暴固然已納入了法治軌道,但面臨的形勢依然複雜,任務依然艱巨。

  全國婦聯發布的數據顯示,在中國,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毆打,2.7億個家庭中,約30%的婦女遭受過家暴,每年有15.7萬婦女自殺,其中60%婦女自殺是因為家庭暴力。事實上,由於當前家暴強制報告還停留在幼兒園、留守兒童的範圍,沒有普遍覆蓋到所有未成年人,更沒有覆蓋成年的不具民事行為能力的家暴受害者。全國一年究竟會發生多少“家庭暴力”事件,并沒有一個准確的統計結果,一些機構和部門發布的數據也并不真實准確。即便是公安機關作為實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職能部門,都尚未將對家暴警情處置及告誡情況進行專項統計,不但影響了對家暴的實際情況的准確掌握,也影響了對反家暴工作的有效評估。

  統計數據是對現實情況最准確的反映,能促進政策的科學性,措施的合理性,具有基礎性功能。110報警系統作為統計數據的重要來源,一方面能更准確反映家暴案件的真實發生情況,另一方面能增強基層公安幹警的反家暴意識和能力,也讓全社會知曉家暴的總體情況和結構性差異,在提高重視程度的基礎上,采取更具有針對性的預防和幹預措施,真正形成共同反對家暴的強大力量。與此同時,也能通過家暴數量的真實統計和呈現,對各責任主體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能起到極好的促進作用。

  反家暴之所以難,除了手段與措施還有待改善,更主要還在於傳統觀念的根深蒂固,影響了預防、幹預和保護措施的及時有效性。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些司法人員將家暴看作“家務事”,不願介入,不予立案,導致受害人未能得到及時的保護,也形成了對家暴事實上的縱容。家暴行為隱秘性高,難以取證,影響了受害人報案的意願度,造成了大量家暴事件沒有呈之於衆,也沒有納入統計的範疇,公安等部門由於未能將“家庭暴力”單獨列項,造成統計指標不統一,數據不准確,對後續的處置和幹預帶來了極大影響。

  如果一個地方,一個領域和一個環節,在家暴產生的數量上還掌握不准,如果連家暴報警的件數都沒有專項統計,則反家暴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近二十年間,我國先後出台和制定了多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但“家暴”從未離我們遠去,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在於,顯性的家暴求助過程中,受觀念等因素的影響被人為作為“家務事處理了”,而沒有作為家暴進行受理和及時處置,更沒有納入專項統計中進行分析和評估,反家暴工作一直沒有真正落地落實。從這一點來說,將家暴報警作為專項進行統計,即是反家暴的一項基礎工作,也是綜合提升的題中之義,應盡快得到積極回應并付諸行動,如此反家暴才有可期的前景。(來源:齊魯壹點 作者:堂吉偉德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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