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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不掉的婚”需要一個答案
http://www.CRNTT.com   2021-04-20 20:09:02


  2016年12月至今,湖南衡陽女子寧順花因無法忍受丈夫陳定華賭博家暴,3次提起離婚訴訟,1次上訴,均被衡陽縣法院駁回。3月3日,寧順花再次向衡陽縣法院起訴離婚,湖南省高院日前表示正在了解情況。當地通報稱,“陳定華自始至終請求和好的意願非常強烈”“寧順花也通過短信等方式向被告表示願意給其時間和機會”。

  說好了婚姻自由,不能只有結婚這半邊自由,忽視離婚那半邊。衡陽縣法院前後幾次給出的理由是,“沒有確切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人的感情何其複雜,法院要做到准確評判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破裂,顯然不太容易。正因如此,當時實行的婚姻法采取概括+具體+兜底的方式,明確規定了實施家庭暴力、賭博屢教不改等幾種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這些情形之一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陳定華曾因賭博、與寧順花及其家人發生肢體衝突,多次受到行政處罰。如果這還不算符合法律規定的確切證據,什麼才是呢?

  2019年12月,離婚訴訟庭審結束後,陳定華租車追趕寧順花,將其拖下車致其受傷,法庭兩次下達人身安全保護令。然而,衡陽縣法院又一次駁回了離婚請求,“為保障家庭穩定和社會和諧,以不離婚更為適宜”。矛盾已經激化到需要人身保護的地步,還要保障這種充斥著暴力衝突與精神恐嚇的危險狀態穩定地存續下去?

  據報道,當地派出所、村委會、婦聯一直在關注此事,做過很多次調解,“一般的打擊處理對他沒有效果”。事已至此,有關部門不該無動於衷。刑法規定有尋釁滋事罪,有“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等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當事人精神過度偏執,可以根據相關規定,視具體情況將其送醫檢查。對於離婚案件本身,民法典在婚姻法基礎上補充規定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法院這次如何處理,大家都在看著。

  此外有必要追問,該事件有沒有普遍性?還有多少家庭中一方想要離婚一方不想,因為法院不判離而陷入長久的糾纏折磨?過於隨意的結婚和離婚或許不利於社會秩序穩定,可這件事讓人看到,解除一段不幸的婚姻竟如此之難,很可能加劇很多人對婚姻的恐懼。一次又一次該判離而不判的訴訟消耗著當事人的精力,消耗著司法資源,消耗著人們對司法保障的信任。“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婚”的出發點是好的,但離婚自由有保障,對婚姻的保護才算得上完整。(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篤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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