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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發布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
http://www.CRNTT.com   2021-07-19 11:47:28


  中評社北京7月19日電/據工人日報報道,為指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規範訂立電子勞動合同,人社部近期組織編寫了《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要通過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台訂立,確保勞動者可以使用常用設備隨時查看、下載、打印電子勞動合同的完整內容,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費用。

  指引明確,電子勞動合同指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民法典、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以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為載體,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訂立的勞動合同。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台要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供勞動合同訂立、調取、儲存等服務,具備身份認證、電子簽名、意願確認、數據安全防護等能力,滿足真實、完整、準確、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

  根據指引,用人單位要提示勞動者及時下載和保存電子勞動合同文本,告知勞動者查看、下載電子勞動合同的方法,並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電子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署可靠的電子簽名後生效,並應附帶可信時間戳。同時,電子勞動合同的儲存期限要符合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保存期限的規定。

  值得關注的是,指引鼓勵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使用政府發布的勞動合同示範文本訂立電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未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後,用人單位要以手機短信、微信、電子郵件或者APP信息提示等方式通知勞動者電子勞動合同已訂立完成。勞動者需要電子勞動合同紙質文本的,用人單位要至少免費提供一份,並通過蓋章等方式證明與數據電文原件一致。

  “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台要留存訂立和管理電子勞動合同全過程證據,包括身份認證、簽署意願、電子簽名等,保證電子證據鏈的完整性,確保相關信息可查詢、可調用,為用人單位、勞動者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機構查詢和提取電子數據提供便利。”這位負責人表示。

  此外,為確保信息安全,指引明確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台要建立健全電子勞動合同信息保護制度,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電子勞動合同信息。未經信息主體同意或法律法規授權,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台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電子勞動合同查閱、調取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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