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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郭剛堂父子再為情法所困
http://www.CRNTT.com   2021-07-21 18:05:44


  電影《失孤》原型郭剛堂之子郭新振被拐賣案近日偵破,離散了24年的郭剛堂父子終獲團圓。喜悅的背後,是法律與道德的困境:一面是血濃於水的親生父母,一面是含辛茹苦的養父母,當年的被拐兒童、現在已經26歲的郭新振該如何平衡雙方關系?親生父母會如何與養父母相處?養父母又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不必諱言,拐賣兒童是一場經濟與犯罪的博弈。有人分析,拐賣兒童背後,有一個黑色市場,正是因為存在“需求”,導致有人鋌而走險,甚至形成了一條黑色產業鏈。不少人因此認為,如果嚴格依法追究養父母的責任,拐賣兒童現象將會大大減少。

  從法律上講,爭議其實不大。《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拐賣者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在現實中,親生父母向養父母追責的情況比較少。據知名“打拐律師”張志偉介紹,養父母被追責的只有20%左右。

  要說親生父母一點兒也不恨養父母,并不現實,這也是一種沒有原則的寬恕。正是由於養父母買了孩子,才害得骨肉分離,即便年代已久,刺也尖銳存在,難以忘卻,難以彌補。但是,一起收買行為的發生,往往十分複雜。而親生父母也不可能不考慮孩子的感受,不可能不考慮孩子與養父母長期生活的事實。

  從相關統計來看,不少被拐賣孩子與養父母處得并不好。根據張志偉的觀察,很多被拐賣的孩子,會在隱約之中懷疑自己的身份,養父母的情感同樣十分複雜,這都會影響雙方感情,給家庭關系帶來挑戰。但長期相處,人是會產生感情的,誰又能保證,對養父母的追責,不會在孩子心中埋下不好的種子,成為一種長期的隱痛呢?而且,不少案件都過了刑事責任追訴期。或許在當事人心中,相對於團圓之後的喜悅,其他可能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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