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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法規遏制惡意搶注商標行為
http://www.CRNTT.com   2021-08-20 23:46:20


  針對近期發生的全紅嬋、楊倩、陳夢等體育明星姓名被申請注册商標事宜,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日前發表聲明稱,如未獲得相應授權,不得惡意搶注商標。運動員或其監護人有依法追究侵權行為的權利。

  惡意搶注名人姓名商標的現象早就存在,特別是發生熱點事件後,相關人物的姓名更是成為商標搶注者眼裡的“搶手貨”。東京奧運會上,全紅嬋憑借完美表現奪得跳水金牌,可謂一跳成名。她的名字就被一些人“相中”,拿來申請注册商標。有媒體在中國商標網查詢發現,截至8月15日,申請注册“全紅嬋”商標共計19件。其中深圳一家公司申請最多,共計10件,商標分類分別涉及“3類清潔制劑和化妝品”“33類酒精類產品”“25類服裝、鞋、帽”等。

  搶注商標這事之所以有人愛幹,是因為有利可圖。名人擁有很高的社會關注度,在“眼球經濟”盛行的市場氛圍中,高關注度可以轉化為商業價值。以全紅嬋為例,一旦有人將她的名字注册為商標,該商標下的相關產品一出廠便擁有高知名度,這既可省掉相當可觀的品牌推廣費用,也有助於迅速打開市場。長遠看,“全紅嬋”這3個字的商業價值何止百萬元、千萬元。而按照我國《商標法》有關規定,申請注册一個類別的商標,手續費只有幾百元。名人姓名巨大的“生利”能力,吸引許多人加入到搶注商標的行列,他們時刻盯著市場上的風吹草動,見“名”起意,見利忘義,逐漸形成一條商標搶注、囤積、倒賣的灰色利益鏈。

  數據顯示,我國累積商標申請注册量位居全球第一,但其中大量注册商標都處於閑置未使用狀態。體育明星因其具有更高、更穩定的商業價值,加之對自己的姓名權缺少保護意識,成為近些年商標搶注者“青睞”的對象。值得關注的是,一些知名體育明星的名字在幾年前已被核准注册成商標。2017年7月,有人申請注册“孫穎莎”商標并獲批,該商標的專用權期限從2018年7月持續到2028年7月;田徑短跑名將蘇炳添的名字在2014年1月被人注册成商標,用在服裝、雨衣、鞋帽等類別上,有效期持續到2024年1月;“朱婷”也被注册成商標,用在“32類果汁、無酒精果汁等”上。

  惡意搶注商標現象嚴重,除了利益驅動因素,也與我國現行商標法律法規并不完善相關。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李長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由於現有法律規定、審查模式及審查標准的限制,商標注册實質審查環節發現和打擊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具有明顯的局限性。比如,商標法采用的是申請在先原則,沒有要求使用義務,且對於惡意注册的問題缺乏明確的規制。這就使得惡意搶注商標行為獲利豐厚且相對容易,而違法成本較低。同時,被搶注人的法律救濟程序卻較為繁瑣,維權也較為不易。在缺少外在強制力的情況下,惡意搶注商標行為成泛濫之勢。

  商標制度原本是為了保護權益人的正當權益的,可惡意搶注商標行為違背市場誠信原則,不僅傷害了合法市場主體的權益,影響到正當經營者對商標知名度的培育,阻礙甚至扼殺知名品牌的形成,而且耗費大量商標審查和司法資源,危害商標注册和使用秩序,危及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形象。因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堅決遏制這一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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