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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央行取消銀行間債券交易流通審批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5-27 10:24:27


  中評社香港5月27日電/“大幅度提高發行效率,之前央行審批,材料提交完整後央行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覆。目前下放交易中心後,可以在收到完整材料後一個工作日內完成流程,最快在登記日就可以上市。”孫海波認為,這將意味著在國內長期存在一級半市場大幅度萎縮甚至消失,因為從發行到上市的時間將大幅度縮短。

  《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5月26日晚間,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9號文件(下稱“9號文”),取消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批。

  記者了解到,央行9號文共有18條規定,早在上周,文件的部分內容便在市場流傳。

  文件稱,依法發行的各類債券(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完成債權債務關係確立並登記完畢後,即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

  取消債券交易流通審批

  此前,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9號),發行人申請其發行的債券交易流通,除了符合“債券依法公開發行”和“債權債務關係確立並登記完畢”的條件外,還有“具有較完善的治理結構和機制,申請前兩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5億元”、“單個投資人持有量不超過該期債券發行量的30%” 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此外,還要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交易流通的申請報告等諸多文件。

  2009年1月9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9〕第1號文件,取消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發行規模不低於5億元的限制條件,但依然有諸多約束。

  “9號文僅保留依法發行和完成債權債務關係確立兩個條件,單個投資者持有量超過該期債券發行量的30%時登記托管結算機構只需及時向同業拆借中心進行信息披露,不再是交易流通的發行條件。”民生證券宏觀研究員李奇霖對記者表示,本次發行條件大幅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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