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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煤炭“去產能”:3至5年內清理10億噸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06 14:42:00


  中評社香港2月6日電/春節前夕,鋼鐵、煤炭行業去產能政策陸續出台。2月5日,國務院發布《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提出工作目標:未來3至5年,退出產能5億噸、減量重組5億噸。對於未來3年內的新增產能將採取嚴格控制。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需新建煤礦,一律實行減量置換。

  《意見》多處傳遞“壓小保大、效率優先”的去產能思路,並探索實行煤炭行業“存去掛鈎”,即對於落後產能,按照各企業產能存量制定去產能計劃和目標,產能越大越可能成為壓減重點企業。值得注意的是,“存去掛鈎”並不針對工藝先進、生產效率高、資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強、環境保護水平高、單位產品能源消耗低的先進產能。

  信達證券分析師對財新記者表示,去產能的推進節奏首先是做減法,再是進行結構內的調整。“政府來制定硬性標準對產能劃線,不達標的先退出,然後再通過市場競爭留下真正的先進產能。”該分析師表示,去產能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意見》中也對產能大小進行劃線。晉、蒙、陝、寧等4個地區產能小於60萬噸/年,冀、遼、吉、黑、蘇、皖、魯、豫、甘、青、新等11個地區產能小於30萬噸/年,其他地區產能小於9萬噸/年的煤礦;存在安全隱患;產品質量達不到相關要求的煤礦,將有序退出。

  同時,《意見》鼓勵大型煤炭企業兼並重組中小型企業,利用3年時間,力爭單一煤炭企業生產規模全部達到300萬噸/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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