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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
http://www.CRNTT.com   2017-11-18 15:33:53


  中評社北京11月18日電/醞釀多時的資管統一監管標準出台。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部門起草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指導意見”),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指導意見針對部分資管業務發展不規範、多層嵌套、剛性兌付、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進行了規範,這意味著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邁出一大步,我國資管行業首次迎來統一的監管標準。

  同時,指導意見還將設置過渡期,允許存量產品自然存續至所投資資產到期,即實行“資產到期”。過渡期為指導意見發布實施後至2019年6月30日。

  打破剛兌: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

  對於外界最關注的資管計劃剛性兌付問題,指導意見指出,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

  指導意見要求,金融機構對資管產品實行淨值化管理,淨值生成應當符合公允價值原則,及時反映基礎資產的收益和風險,讓投資者明晰風險,同時改變投資收益超額留存的做法,管理費之外的投資收益應全部給予投資者。指導意見明確,金融管理部門對剛性兌付行為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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