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涉亂批地港府少收5億 港府急查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5-11-17 10:31:58  


港府審計署報告批評屋宇署審批嘉亨灣的建築圖則時,批出額外樓面面積以換取撥作巴士總站等公共用途的地方,質疑建築事務監督行使酌情權是否恰當。
還有十一天便退休的梁展文將遭調查,他昨日親自向傳媒讀出聲明,聲言「所作的決定正確及不偏不倚」。(資料圖片)
  中評社香港11月17日電╱香港審計署昨公布一份審計報告,即時引發軒然大波。審計報告指摘,將於本月退休的港府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在任屋宇署署長期內處理西灣河嘉亨灣審批有「三宗罪」,令港島區著名豪華住宅「嘉亨灣」的發展商恆基地產獲額外樓面,香港政府少收1.25億元,市場人士更估計,補地價金額可達5億元。 
 
  據《香港經濟日報》報道,香港政府昨日罕有地迅速成立三人獨立小組,調查梁展文當年是否恰當地行使酌情權,及當中有否人為錯失或牽涉利益問題。發展商恆地回應,嘉亨灣項目是按法律作出申請而得到應有權益。 
  
  港府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罕有地急忙召開記者會,表示調查小組會研究建築事務監督在事件中如何行使其酌情權。當記者追問事件中是否涉貪污或官商勾結問題時,他表示不排除任何結果,若有那種情況出現,政府一定跟進。
  
  獨立調查小組成員包括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馬天敏、工程師鄭漢鈞博士及資深大律師陳健強,小組會在3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 
  
  西灣河豪宅物業嘉亨灣原先賣地條款中說明,地盤可建總樓面面積為92萬平方呎,約可建1,000個住宅單位,但發展完成後卻變成145萬平方呎總樓面,合共2,020個住宅單位,政府只從過程中收得發展商600萬元的改動補償。 
  
  審計署長的矛頭直指當年任建築事務監督的屋宇署署長梁展文。審計報告指,嘉亨灣2000年底招標出售,出售前兩年,屋宇署表明物業地下的公共交通總站應計入發展地盤建築樓面內,但發展商恆地中標後,認為公共交通總站應從建築樓面中扣除,梁展文當時運用酌情權,批准發展商申請,審計署估計政府因此少收1.25億元。然而,當時梁氏曾諮詢兩名觀察員意見,據悉若不批准,可能會引起訴訟問題。 
  
  另外,恆地購入地皮後,申請將土地更改分類類別,由乙類改為丙類,即地積比率由9倍增至10倍,亦獲梁展文同意,直接擴大了嘉亨灣的可建總樓面面積。 
  
  恆地又同時要求擴展水警基地附設停車位用地,理由是原先預計用16萬平方呎設71個車位,不敷應用,需額外批地,恆地以其預留予嘉亨灣做大堂通道的2萬平方呎土地作交換,結果獲屋宇署批准給恆地補償11.5萬平方呎總樓面面積。 
  
  第一太平戴維斯行政董事陳超國認為,嘉亨灣同區物業樓價約7,000至8,000元,以這計算,嘉亨灣額外多11萬平方呎樓面,估計補地價每呎5,000元,港府可有5億元收益。 
  
  就嘉亨灣事件被疑「官商勾結」,恆地昨晚召開記者會澄清,公司董事梁希文稱,嘉亨灣項目中所批出的樓面面積,是依據有關法例、附例、批地條款及慣常程序作出申請而得到應有權益,不存在官商勾結。他聲明,審計報告無對恆地作任何指摘,但若任何人就報告作出曲解而誹謗,恆地將保留追究權利。 


港府審計署批評屋宇署長梁展文「三宗罪」 
  
  1.公共交通總站一般應計入建築樓面內,發展商買地後,當時身為建築事務監督的梁展文行使酌情權,批准可以不計入建築樓面,估計政府少收了1.25億元。 
  
  2.建築事務監督於發展商恆地買地後,接納其申請更改西灣河地皮類別,由乙類改為丙類,可建總樓面面積由9倍增至10倍。 
  
  3.建築事務監督又批准發展商擴展公共交通總站面積,額外批地11.5萬平方呎。 
 
  資料來源:香港審計署審計報告







港府成立的3人獨立調查小組 

前香港房委會主席鄭漢鈞(78歲) 
  現任天津發展、恆隆集團、恆隆地產及永亨銀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曾任公職: 
  香港行政局議員(88至91年) 
  香港立法局議員(85至91年) 
  香港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主席 

香港終院非常任法官馬天敏(73歲) 
  71年被委任為御用大律師 
  85至93年香港高等法院法官 
  93至97年香港高院上訴庭法官 
  97至99年香港高院上訴庭副庭長 
  99年獲頒授金紫荊星章 

資深大律師陳健強(44歲) 
  84年英國大律師資格 
  86年香港大律師資格 
  92至95年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委員 
  03年被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現任公職:香港大律師紀律審裁團成員 
 

「嘉亨灣」項目發展進程 
 
  00年10月:港島西灣河地皮招標 
 
  00年11月:有準投標者反映,約1.6萬平方呎停車位面積,不足符合「工程規格附表」,要求設71個車位;亦有準投標者查詢公共交通總站是否計入建築樓面面積。同月,屋宇署認為公共交通總站應計入建築樓面面積內。 
 
  01年1月:恆地中標,西灣河地皮以24.3億元售出。 
 
  01年7月:發展商要求額外撥地,因不夠地設71個車位規定,又需「佔用」附近預留做物業入口大堂的用地。地政署反對,指修改物業平面布置,和聲稱需擴展至預留用地均源於發展商,港府毋須向發展商補償。 
 
  01年8月:建築事務監督會議上,建築事務監督(屋宇署長)邀大學教授,就巴士總站應否計入建築樓面提供意見,有教授認為,疑點利益應歸於發展商。同日,建築事務監督同意給發展商更改西灣河地皮用地分類,由乙類改為丙類,即提升地盤地積比率,由9倍增至10倍,及額外批地換取公共設施用地。 

  01年10月:建築事務監督決定不將公共交通總站計入建築樓面面積內,加大了西灣河地皮的可發展樓面。總計合共批予11萬多平方呎樓面面積予發展商。 
 
  資料來源:香港審計署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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