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4日電/“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商業銀行信貸業務中的各種違規行為,自從去年以來持續被各地監管部門曝光。其中,涉及樓市和股市的信貸違規行為雖然從數量上看比較小眾,但是由於涉及客戶面比較廣、違規“花招”百出,一直是市場和民眾關注的焦點。
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僅在今年6月份,銀監會監管系統至少已經披露了10餘張針對涉樓市貸款違規、涉股市貸款違規的罰單,被處罰的銀行涉及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以及農商行。由於統計的時間範圍限定較小,上述數據或許僅僅是兩類違規行為的冰山一角。
銀行員工買房“捷徑”:消費貸變首付
監管部門對於信貸資金流入樓市歷來嚴查。早在去年中期,銀監會就要求銀行檢查是否存在個人住房貸款首付資金來自P2P平台、小貸公司、房企或房地產中介等渠道;是否存在融資給第三方用於發放首付款、尾款等行為;是否存在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資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等。
對於消費貸被挪用的痼疾,銀行似乎也有一肚子委屈——消費貸款進入借款人指定賬號銀行可以監控,但是對於錢出來後再去了哪裡,銀行大多只能憑借發票等輔助材料做確認,借款人那麼多,一一核實並不容易。然而,近期披露出來的罰單可謂對銀行“打臉”——連自己員工的違規都沒有及時發現。
江蘇省某銀監分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某上市農商行信貸管理不到位,為一名員工辦理消費貸款和住房貸款,未能發現消費貸款資金被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
除了“內部人違規”,更多的涉房違規來自於“內外合作”或者是風控不到位。安徽省宿州監管局向某農商行開出罰單,案由是“個人按揭貸款違規回流借款人賬戶”。而一家大型銀行的紹興市分行則因“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管理不審慎”被罰款3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