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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光明乳業子公司被罰197萬元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1-03 11:42:44


  中評社北京1月3日電/2016年12月30日晚間,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明乳業”)發布公告稱,下屬子公司上海領鮮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領鮮物流”) 收到上海市物價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第2520160030號)。

  公告顯示,上海市物價局認定,領鮮物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反價格壟斷規定》 的相關規定,達成並實施“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壟斷協議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及《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上海市物價局責令領鮮物流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對領鮮物流處罰款1977777.49元。

  對此光明乳業表示,“針對上述行政處罰事項,領鮮物流已經採取及時、有效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上述行政處罰事項未對本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本公司將進一步加強下屬子公司管理,並要求各子公司引以為戒,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規範運作”。

  根據處罰書顯示,領鮮物流存在與經銷商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2015年,領鮮物流向各經銷商下發巴氏殺菌奶產品報價單,詳細列明了全品類產品經銷商最低出貨價及終端最低零售價為一體的價格體系,並要求經銷商予以執行。當年7月、10月、12月領鮮物流多次上調主要巴氏殺菌奶產品價格,並向經銷商下發調價通知函,實施渠道限價,要求經銷商簽署限價承諾函。領鮮物流在調價通知函中指出維護市場價格體系,是經銷商應盡的義務,同時要求各經銷商收到調價通知後通過簽字或蓋章的形式簽署回執,承諾嚴格執行,如有違反,承擔相應處罰。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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